上帝之城.卷二十一
本卷直譯自奧古斯丁的拉丁文原著《De civitate Dei》第二十一卷。以拉丁原文為根,層層審校,守住神學筋骨,力求中文暢達易讀。藉文字與聲音,讓奧古斯丁以中文重新開口。
注:奧古斯丁引用經文多基於古拉丁譯本及七十士譯本,用字與中文《和合本》時有出入。當差異影響其釋經邏輯時,譯者以他所引版本直譯,而非套用《和合本》,以保留論證脈絡。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6 日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位活人與死人的審判者,上帝之城與魔鬼之城終將各自走向當得的結局。屆時,魔鬼及一切屬於牠的人將遭受何種刑罰?這就是我仰賴上帝的助佑,要在本書中仔細探討的。我之所以選擇先談惡人的刑罰,後論聖徒的福樂,是因為無論永刑還是永福,都將臨到身體。與「身體在永遠的福樂中毫無痛苦」相比,「身體在永恆的酷刑中長存」似乎更令人難以置信。因此,一旦我證明那永刑並非不可信,便能極大地幫助我,使人更容易相信:聖徒未來將擁有毫無痛苦、永遠不死的身體。 這樣的次序也與聖經的記載並不衝突。聖經固然有時先談善人的福樂,例如:「行善的,復活得生命;作惡的,復活被定罪」(《約翰福音》5:29);但有時也將它放在後面,例如:「人子要差遣祂的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從祂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馬太福音》13:41–43)。又如:「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音》25:46)。若去查考先知書,便會發現這兩種次序交替出現,此處恕不贅述。至於我為何選取現在這種次序,剛才已經說明了。
那麼,我該舉出什麼證據,好讓那些不信的人確信,有靈魂且活著的人類身體不僅永遠不會因死亡而消散,還能在永火的折磨中長存?畢竟,他們不准我們將此事單單歸於全能者的權能,反而強烈要求我們拿出某種具體的例證來說服他們。 對此我們若回答:世界上確實有一些動物,按理是會朽壞、會死亡的,卻能活在烈火之中;又或者說,在沸騰的熱泉裡能找到某種蟲子,那泉水的滾燙無人敢徒手觸碰,而這些蟲子不僅在那裡毫髮無傷,甚至離開了那環境就無法生存。若我們無法當場出示實物,他們就會拒絕相信;若我們真能讓他們親眼看見,或是請出可靠的見證人來證實,他們又會帶著同樣的不信爭辯說,這不足以作為眼下所論之事的例證。他們會說,這些動物並非永遠不死,且在酷熱中並未感到痛苦;因為那種元素恰好符合牠們的本性,不僅沒有折磨牠們,反而維持了牠們的生機。然而,靠著火來維持生機,難道不比被火折磨更令人難以置信嗎?在火中受苦卻依然活著,固然令人驚奇;但在火中活著卻毫無痛苦,豈不是更加匪夷所思?既然他們願意相信後者,憑什麼不相信前者呢?
然而他們說,世上絕沒有哪種身體會感到痛苦卻不會死。我們從何得知這一點呢?至於魔鬼的身體,誰能斷定,當他們承認自己正遭受極大折磨時,痛苦並不發生在身體之中呢?若他們回答說,世上沒有任何實在而可見的屬地身體,簡而言之,沒有任何「肉體」能感到痛苦卻不會死,這難道不只是人憑肉身感官與經驗歸納出的結論嗎?他們只認識會死的肉體,這就是他們全部的理據:凡是他們未曾經驗過的,就斷定絕不可能存在。 把痛苦當作必然致死的理據,這究竟算什麼邏輯?痛苦明明更是生命的跡象。儘管我們在此探討的是受苦者能否永遠活著,但無可否認的是,凡感到痛苦的必定活著,因為痛苦只能存在於活物之中。因此,感到痛苦,意味著他必然活著;而痛苦,卻不必然致死。即使是我們這終將一死的肉身,也並非每一次痛苦都會致我們於死地。某種極度的痛苦之所以能殺人,是因為靈魂與這身體的結合方式,使得靈魂在劇痛之下只能屈服並離開身體;也是因為肢體與臟腑的構造太過脆弱,無法承受引發劇痛的強烈衝擊。然而到了來世,靈魂與那種身體的結合方式將截然不同。正如這結合不會因歲月漫長而消散,它也絕不會因任何痛苦而斷裂。 所以,即便如今確實沒有哪種肉體能承受痛苦卻不會死,來世卻會有一種如今所沒有的肉體,正如那時也會有一種如今所沒有的死亡。那並不是死亡的終結,而是永恆的死。因為那時,靈魂既因沒有上帝而無法真正活著,也不能藉著死去來逃避身體的痛苦。第一次的死,是將不情願的靈魂趕出身體;第二次的死,則是將不情願的靈魂困在身體之中。這兩次死亡的共通之處在於:靈魂都必須承受它不願從自己身體遭受的事。 那些反對我們的人只盯著「如今沒有哪種肉體能受苦卻不死」,卻沒留意到,世上有一種比身體更大的事物正是如此。那使身體活著並統御身體的心靈本身,就能感受痛苦,卻不會死。看哪,我們已經找到了一種事物,它既能感受痛苦,又是不朽的。因此,我們如今在一切人的心靈中已知的能力,來世也必同樣存在於被定罪者的身體之中。 若我們更仔細地考究,所謂「身體的痛苦」,其實更多是關乎靈魂。因為會感到痛的是靈魂,不是身體,即使痛苦由身體引起,身體哪裡受傷,靈魂就在哪裡感到痛。正如我們說身體有感覺、身體活著,但其實身體的感覺與生命都來自靈魂;同樣,我們說身體痛苦,但若沒有靈魂,身體根本無法感到痛苦。所以,當身體某處遭遇傷害時,靈魂便與身體一同在那裡感到痛苦;靈魂固然在身體裡,但有時即使身體安然無恙,靈魂也會因某種無形的原因獨自悲傷受苦;甚至不在身體裡時,靈魂依然會受苦。那財主在陰間不正是如此嗎?他曾哀號說:「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路加福音》16:24)。反觀身體,若沒了靈魂便不會痛;即便仍有生命,若沒有靈魂的參與,也不會痛。 因此,若真能把痛苦當作死亡的理據,斷定有痛苦的地方就必然有死亡,那麼死亡更該歸屬於靈魂,因為真正感到痛苦的是靈魂。既然最能感受痛苦的靈魂都不會死,我們又有什麼理由相信,那些身體只因為要在痛苦中受折磨,就必定會死呢?柏拉圖派確實主張,靈魂的恐懼、慾望、痛苦與喜樂,全是由這屬地的身體與終有一死的肢體所引發。正如維吉爾所說:「正因帶著屬地身體這終有一死的肢體,他們才會恐懼、貪求、痛苦、歡欣。」但在本書第十二卷中,我們已經反駁了他們,因為按照他們自己的理論,即使靈魂洗淨了一切肉體的玷污,仍懷有一種可怕的慾望,渴望再次回到身體裡。哪裡有慾望,哪裡就必定會有痛苦。因為慾望一旦落空,無論求之不得,還是得而復失,都會轉化為痛苦。 既然唯一會痛、或最能感到痛的靈魂,尚且擁有某種屬於自身的不朽,我們就不能說,那身體將因為受苦而死亡。退一步講,既然是身體讓靈魂感到痛苦,憑什麼身體只能給靈魂帶來痛苦,卻不能給靈魂帶來死亡?難道不正是因為「能引發痛苦的事物,並不必然導致死亡」嗎?既然身體讓靈魂受苦,卻不能迫使靈魂死亡,那麼火能讓那未來的身體受苦,卻不致其死亡,這又有什麼難以置信的呢?可見,痛苦絕不是必然致死的理據。
那些仔細考察動物本性的學者曾記載,火蜥蜴能活在火中;西西里島上幾座著名的火山,自古以來烈焰不息,至今依然完整無缺。這些都是再合適不過的見證,證明並非所有燃燒之物都會被燒毀;而靈魂的存在也向我們指明,並非所有能受苦的都會死。既然如此,他們憑什麼還非要我們舉出種種例證,來證明被判處永刑的人,其身體能在火中不失去靈魂,在燃燒中不被毀滅,在痛苦中不致死亡,這一切並非不可信?到那時,創造主將把這種性質賦予肉體的實體;正是祂,將如此奇妙且豐富多樣的性質賦予了我們如今所見的萬物,只是因為見得多了,我們才見怪不怪。 比如,除了創造萬物的上帝,誰能讓死孔雀的肉不腐爛呢?初聽此事,我覺得難以置信。後來在迦太基,恰好有人將這鳥烹製好端上來,我便吩咐人從牠胸前取下一塊大小合適的肉保存起來。過了許多天,這塊肉又被端出來;別的熟肉放這麼久早已腐臭,我聞它卻沒有絲毫異味。我讓人繼續存放。過了三十多天再看,依然如故;過了一年再看,除了稍微乾癟收縮之外,依然沒有腐敗。再看麥秸,誰賦予了它如此神奇的性質,既能像冷氣般保存埋在其中的雪,又能像熱氣般把未熟的果子催熟? 至於火本身的奇妙之處,又有誰能解釋得清呢?火本身是明亮的,卻使被焚燒之物變黑;火的顏色如此美麗,卻幾乎使所有被它吞噬、舔舐的事物失去光澤,將耀眼的炭火化為漆黑難看的灰燼。然而,這規律並非一成不變。相反,石頭在烈火中煆燒後反而會變白。雖然火焰偏紅,石頭卻發白;但白色畢竟與光相宜,正如黑色與黑暗相稱。因此,當用木材生火來煆燒石頭時,火在兩種並不對立的物質上,產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石頭與木頭雖然不同,卻不似黑與白那般截然對立。但火卻讓石頭變白,讓木頭變黑;它以自己的明亮使石頭發光,卻使木材變得暗淡。更奇妙的是,若沒有木頭維持火的生命,火根本無法在石頭上發揮作用。 木炭不也同樣令人驚奇嗎?它脆弱到一碰就碎,一壓就成粉末;卻又堅固到任何水分都不能使之腐爛,任何歲月都無法將其摧毀。正因如此,人們在設立地界時,往往習慣在地界石底下埋上一層木炭;日後無論過了多久,若有人提起訴訟,硬說那塊石頭不是界石,地下的木炭就能作證。把木頭埋在潮濕的泥土裡,早就腐爛了,是誰讓木炭在其中埋藏多年卻依然不朽?不正是那能吞噬萬物的火嗎? 我們再來看看石灰的奇妙之處。且不說火讓別的東西變黑,卻讓石灰變白,這點剛才已經提過;單說石灰,它極其隱密地從火中汲取了火。當你去觸摸這塊石灰時,它冷冰冰的,把火藏得如此之深,以至於我們的感官絲毫察覺不到。但經驗告訴我們,那火正蟄伏在裡面。正因如此,我們稱之為「生石灰」,彷彿那隱藏的火,就是這有形身體那看不見的靈魂。更奇妙的是,它竟在被熄滅的瞬間燃燒起來!為了釋放裡面暗藏的火,我們將水澆在石灰上。本來能讓一切沸騰之物冷卻的水,一遇到原本冰冷的石灰,反倒讓它沸騰起來。此時,彷彿這塊石灰嚥下了最後一口氣,那潛藏的火便呼嘯而出。隨後,它就像死去一般徹底冰冷;此時再澆水,它也不會發熱了。原先我們叫它「生」石灰,現在只好叫它「熟」石灰了。難道還有比這更神奇的嗎?還真有。如果澆上去的不是水,而是最能助燃的油,不管你怎麼澆灌浸泡,它都不會發熱。 試想,若我們是在書中讀到或聽說某種印度石頭有這等奇效,而自己又無從驗證,我們必定會認為這純屬謊言,或者驚為天人。然而,對於那些天天擺在眼前的事物,我們反倒視若無睹。不是它們不夠奇妙,而是司空見慣消磨了我們的驚奇。結果,即使是從遙遠的印度傳來本該令人驚奇的稀奇之物,我們也見怪不怪了。 在我們這裡,許多人都擁有金剛石,尤其是金匠與寶石工匠。據說,無論是鐵器、烈火還是任何外力,都無法銼磨這石頭,唯獨山羊的血能將其征服。然而,那些擁有且熟知金剛石的人,難道還會像初次見識其威力的人那樣驚歎嗎?至於那些未曾親眼見過的人,或許根本不信;即使信了,也會因未曾親歷而嘖嘖稱奇。若有機會親自試上一回,起初固然會為這罕見之事驚歎,但隨著次數增多,驚奇感也就漸漸淡去了。 我們都知道,磁石能奇妙地吸住鐵。我第一次見到時,驚愕得渾身戰栗。我親眼看見一個鐵環被磁石吸起,懸在空中。接著,彷彿磁石把自己的力量賦予了那塊鐵,與之共享了一般,當這鐵環靠近另一個鐵環時,竟把它也吸了起來懸在空中。就這樣,正如第一個鐵環緊緊吸附在磁石上,第二個鐵環也吸附在第一個上;然後是第三個、第四個。只見一個個鐵環互相吸附,並非環環相扣,而是僅靠外表相連,竟掛成了一長串鐵鍊。誰能不為這石頭的力量感到震驚呢?這力量不僅存在於石頭本身,竟還能穿透這麼多懸空的鐵環,用無形的鎖鏈將它們拴在一起。 然而,我從米列維的主教兄弟塞維魯那裡聽到的磁石奇觀,比這還要神奇得多。他告訴我,他曾親眼見過前任阿非利加伯爵巴塔納留斯演示此事。當時主教在伯爵家赴宴,伯爵拿出一塊磁石放在銀盤下方,又把一塊鐵放在銀盤上面。隨後,伯爵在下面移動拿著磁石的手,盤上的鐵塊竟也跟著移動。中間隔著一層毫無反應的白銀,人在下面來回快速揮動磁石,鐵塊就在上面被磁石牽引著狂奔。我說的這一切,有的是我親眼所見,有的是我聽那位主教所說,而我信他的話,就如同我親眼看見一樣。我還要說說我在書上讀到的磁石奇聞。如果把金剛石放在磁石旁邊,磁石就不再吸鐵了;若它已經吸住了鐵,只要金剛石一靠近,它立刻就會把鐵鬆開。 這兩種石頭都產自印度。然而,我們既然熟悉了它們,就不再感到驚奇,更何況是出產這些石頭的當地人呢?若是唾手可得,他們或許就如我們看待石灰一樣,根本不當回事。明明水能滅火,石灰遇水卻能沸騰;明明油能助燃,石灰遇油卻毫無反應。如此奇妙的事,我們之所以不覺得驚奇,無非是因為石灰在我們身邊隨處可見罷了。
那些不信的人,每當我們宣講過去或將來的神聖奇事,卻無法讓他們親身體驗時,總會向我們索要一個道理。這些事超出了人類心智能力,我們既給不出道理,他們便以為我們在說謊。然而,對於我們所見或能見的如此多奇觀,他們自己理當給出一個道理。倘若他們看清了人根本無法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承認:既然有些確鑿存在的事物同樣給不出道理,那麼某件事物並不因為無法解釋,就不存在或不會發生。因此,我不打算羅列那些載於文獻、卻已成過去的奇事,只提那些至今仍留在各處的奇觀。若有人願意且有能力前往,便能親自查驗真假;我僅舉幾例。據說,西西里島阿格里根特的鹽一遇火,便如在水中般融化;一遇水,卻如在火中般劈啪作響。加拉曼特人那裡有一口泉,白天冷得無法飲用,夜間卻燙得無法觸摸。伊庇魯斯有另一口泉,點燃的火把浸入其中會像在其他泉水中一樣熄滅,但與眾不同的是,熄滅的火把浸入其中卻會重新點燃。阿卡迪亞的石棉之所以得此名,是因為它一旦點燃,便再也無法撲滅。某種埃及無花果樹的木頭,不像別的木頭那樣漂浮,反而會沉入水中;更奇妙的是,當它在水底待了一段時間後,本該因吸飽了水分而變得更重,卻又重新浮出水面。所多瑪之地的蘋果長出來確實一副成熟的模樣,但只要咬上一口或輕輕一捏,表皮便會碎裂,化作煙霧與灰燼。波斯的黃鐵礦若被用力緊握,便會燒灼拿著它的手,它也因此從火中得名。同樣在波斯,還產出一種透石膏,其內部的光芒會隨月亮的盈虧而增減。在卡帕多奇亞,母馬藉著風就能受孕,只是這些馬駒活不過三年。印度的提倫島之所以勝過其他地方,是因為島上長出的任何樹木,絕不會落葉光禿。
歷史文獻記載的這無數奇觀,並非已經過去的往事,而是至今仍留存各地的實體;但我另有論題,無法在此一一詳述。然而,那些不願相信聖經的不信者,若真有本事,不妨為這些奇觀給出一個道理。他們不把聖經當作神聖之言,無非是認為其中記載了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正如我們當下討論的議題一樣。他們說,任何道理都無法容許肉體燃燒卻不被燒毀,受苦卻不死亡。這群偉大的推理家,顯然自以為能對所有公認的奇事給出解釋。既然如此,讓他們為我剛才列舉的這少數幾例給出一個道理吧。毫無疑問,倘若他們不知道世上竟有這等事,而我們告訴他們這些事將來會發生,他們必定更不願相信,就如同現在我們告訴他們未來的事,他們卻拒絕相信一樣。試想,如果我們宣稱未來世代將出現以下奇觀:有一種鹽,火使它如在水中般融化,水卻使它如在火中般作響;有一口泉,夜裡清涼時燙得無法觸摸,白晝酷熱時卻冷得無法飲用;有一種石頭,或以自身的熱量燒灼緊握它的手,或一旦點燃便無法撲滅;還有前面那些我從無數奇觀中選出的事物。這正如我們宣稱,將來活人的身體會永遠燃燒、受苦,卻永不死亡。不信的人必定回答:「如果你們想讓我們相信,就為每一件事給出一個道理吧。」這時,他們中有誰會信我們呢?我們只能承認自己無能為力,因為凡人的薄弱推理在上帝這些及類似的奇妙作為面前,必然敗下陣來。然而,我們心中卻有一個確鑿的道理,那就是:全能者所行之事,絕非沒有道理,即使軟弱的人類心智無法給出這個道理;雖然在許多事上,我們不確定祂的旨意如何,但最確定無疑的是,只要祂願意,這一切對祂絕無不可能。我們相信祂的預言,因為我們絕不相信祂軟弱無能,也不相信祂會說謊。然而,這些對信仰橫加指責、強索道理的人,面對那些人類無法解釋卻真實存在、甚至看似違背自然之理的事物時,又能作何回答呢?倘若我們說這些事將在未來發生,那些不信的人同樣會向我們索要道理,就像現在向我們索要關於未來的道理一樣。因此,既然人類的心智與言語在上帝的這類作為面前無能為力,正如眼前這些事不因無法解釋就不存在一樣,未來那些事也不會因為人給不出道理就不會發生。
他們或許會這樣回答:「那些事根本不存在,我們絕不相信;那些說辭和記載全是假的。」他們還會一本正經地補充道:「如果這種事都該信,那你們也去信那些典籍裡的另一些記載好了:曾有一座維納斯的神廟,那裡有一座燭台,上面有一盞露天點燃的燈,任何狂風暴雨都無法將其撲滅。因此,正如那塊石頭一樣,這盞燈也被稱為『石棉』,也就是不滅之燈。」他們大可以這樣說,好將我們逼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我們若說那不值得信,便削弱了我們對奇觀文獻的依賴;我們若承認那值得信,便等於確認了異教神明的能力。但是,正如我在本書第十八卷中所言,我們根本沒必要相信萬邦歷史中記載的一切,因為就連歷史學家自己,正如瓦羅所說,也彷彿是刻意為之、煞有介事地在許多事上相互矛盾。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只相信那些不違背我們確信應當相信的聖經的記載。對於那些我們想勸不信者相信的未來之事,有這些能被我們親自驗證、且不難找到可靠見證人的自然奇觀作為論據,便已足夠。至於那座維納斯神廟與不滅之燈,我們不僅沒有被逼入絕境,反而看見了一片更廣闊的天地。因為在這盞不滅之燈之外,我們還要加上許多奇事:既有人類的技藝,也有人藉助魔鬼施展的魔法,還有魔鬼親自施展的奇事。我們若想否認這些事,便會違背我們所信奉的神聖經文的真理。因此,關於那盞燈,要麼是人類的技藝用石棉做出了某種機械裝置;要麼是藉由魔法行成的,好讓人們在神廟中嘆為觀止;要麼是某個邪靈以維納斯之名,以如此大的威力展現自己,才讓這奇觀顯現於人前,並長久存留。邪靈會被一些受造物吸引來居住,這些受造物不是他們自己造的,而是上帝造的。不同邪靈有不同喜好,他們不是像動物那樣被食物吸引,而是作為靈,被那些與他們各自樂趣相符的記號所吸引,比如各類石頭、草木、木頭、動物、咒語和儀式。然而,為了讓人們能召喚他們,他們會先施展極其狡猾的詭計引誘人,要麼將隱祕的毒液吹入人的心中,要麼以虛假的友誼顯現,將少數人收為徒弟,再讓這些人去教導大眾。若非他們親自教導,人根本無從知曉他們中哪一個渴求什麼、厭惡什麼、要用什麼名字邀請、用什麼方法驅使。魔法及其術士便由此而生。當他們偽裝成光明的天使時,便最大程度地佔據了凡人的心,這也是他們最引以為傲的領地。因此,他們行出了極多奇事,我們越是承認這些事奇妙,就越應當謹慎躲避;但就眼下的議題而言,這些事對我們同樣大有助益。因為,既然不潔的邪靈都能做到這些,那麼聖潔的天使豈不更有能力?而那位創造了連天使都能行出如此奇事的上帝,豈不更是全能!
人類運用上帝的受造物,已能造出許多驚人的機關,使不知情的人誤以為是神明所為。例如,有座神廟的地面與拱頂按大小比例鑲嵌磁石,使一尊鐵鑄神像懸在兩塊磁石之間,彷彿被神力托在半空;不知上下玄機的人無不驚嘆。我們剛才也說過,工匠同樣可能用石棉在維納斯之燈上造出類似的機關。至於聖經所說的行邪術者和念咒者,更能把魔鬼的力量施展到如此地步;連那位著名詩人也覺得這些事正中世人下懷,於是描寫一名精通此道的女子說:
她自稱能以咒語釋放她想釋放的心靈, 卻將沉重的憂愁降於旁人; 她能讓河水停流,令星辰倒轉; 喚醒夜間的亡魂:你將看見 腳下大地轟鳴,梣樹從山巔走下。
既然如此,上帝豈不更有能力行出那些在不信者看來難以置信、對祂的大能卻輕而易舉的事?既然正是祂創造了石頭及其他事物的力量,創造了能奇妙運用這些事物的人類心智,也創造了力量勝過所有地上活物的眾天使本性;祂便以那征服一切奇觀的奇妙大能,以祂行事、命令與許可的智慧,奇妙地運用這一切,正如祂奇妙地創造了這一切。
既然上帝在天上、地上、空氣中與水裡創造了這個充滿無數奇觀的世界,而這個裝滿奇觀的世界本身,無疑就是一個比其中一切都更大、更卓越的奇觀;那麼,祂為何不能讓死人的身體復活,又讓被定罪者的身體在永火中受苦呢?我們正在與之對話、也正在反駁的那些人,同樣相信世界是上帝造的,也相信管理世界的神明是祂造的。他們甚至承認並宣揚,世上確有種種力量能製造奇事:有些自行發動,有些藉崇拜和儀式求得,有些則由魔法施展。然而,我們若向他們列舉另一些事物的奇妙力量,也就是剛才那些既非理性動物、也非理性靈體的例子,他們總回答說:「那是自然的力量。它們的本性本就如此,這正是各自本性的功效。」因此,阿格里根特的鹽之所以在火焰中融化、在水中作響,全部的道理就在於:這就是它的本性。但這看似違背了自然,因為自然將溶解之能賦予了水而非火,將烤乾之能賦予了火而非水。但他們說,這種鹽天然的力量,就是能承受這些與常理相反的作用。對那口加拉曼特泉,他們也給出同樣的道理:同一道泉水白天冷、晚上熱,無論冷熱都讓觸碰它的人難以忍受;對另一口泉水也是如此:它觸手冰涼,能像其他泉水一樣撲滅點燃的火把,卻以一種與眾不同的奇妙方式點燃熄滅的火把;對石棉也是如此:它自己沒有火,一旦接觸外來的火,卻能燃燒得無法撲滅;對其餘我懶得重複的事物,他們同樣給出這般道理。即使這些事物明顯具有違背自然的非凡力量,他們也給不出別的理由,只能說這就是它們的本性。我承認,這個道理確實簡潔,也足以作為答覆。但既然上帝是所有本性的創造者,當他們拒絕相信某件看似不可能的事,並向我們索要道理,而我們回答「這就是全能上帝的旨意」時,他們為何不肯承認我們給出了一個更有力的道理呢?上帝之所以被稱為全能者,正是因為祂能做祂所願意的任何事。祂創造了如此多奇物,若非有見證人出示,或至今仍由可靠之人講述,人們必定以為那些事是不可能的。我指的不僅是那些我們極為陌生的事,還包括我列舉的那些人盡皆知的事。至於那些除了我們讀過相關著作的作者之外再無見證人的事,既然寫書的不是受神啟示的人,只是可能犯錯的凡人,任何人即使不相信,也無可厚非。
其實,我也不希望人們草率地相信我列舉的一切,因為連我自己也不是毫無懷疑地全盤接受,除非是我親身經歷過、或任何人都能輕易驗證的事。比如:石灰在水裡沸騰,在油中卻是冷的;磁石不知憑藉什麼無法察覺的吸力,能吸起鐵,卻吸不動麥秸;孔雀的肉不會腐爛,連柏拉圖的肉體都腐爛了,它卻不會;麥草冷得不讓雪融化,卻又熱得能催熟蘋果;閃亮的火在燒灼石頭時能將其烤得潔白,但在燒灼大多數東西時,卻違背自己的光亮,將它們燻得漆黑。與此相似的還有:清澈透亮的油會留下黑色的污點,閃亮發白的銀子會劃出黑色的線條;木炭也是如此,火一燒,它便走向了反面,從極美的木頭變得醜陋,從堅硬變得易碎,從會腐爛變得不朽。這其中的一些事我與許多人共同知曉,另一些則人盡皆知;還有許許多多的事,若寫進這本書就太長了。至於那些未經我親身驗證、只從書中讀來的事,我找不到合適的見證人來證實真偽。只有兩件例外:一是那口能讓火把燃著熄滅、熄了又燃的泉水,二是所多瑪之地外表成熟、裡面卻全是煙灰的蘋果。關於那口泉水,我找不到說自己在伊庇魯斯見過它的人,卻找到了知道高盧有類似泉水的人,那裡離格拉提安波利斯城不遠。而對於所多瑪樹上的果實,不僅有可靠的文獻記載,更有許多人宣稱親身經歷過,以至於我對此無法懷疑。至於其餘的事,我不打算輕易肯定或否定。但我之所以將它們列出,是因為我在我們對手的歷史學家那裡讀到了這些。我想表明,他們不加任何道理就相信了自己文人筆下的大量記載;而當我們說,全能的上帝將行出超越他們經驗與感官之事時,他們卻不屑相信,除非我們給出個道理。對於這類事,還有什麼比「這是全能者所能做、且說過將要做的事」更好、更有力的道理呢?當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祂預言了這些事,並看見祂在其中還預言了許多別的事,且已證明祂確已成就,這難道還不夠嗎?既然祂已應許並成就了讓不信的萬邦相信那些不可思議之事,那麼,祂必將成就那些被認為不可能的事,因為祂已預言自己將親自成就這一切。
他們或許辯稱,自己不信人體會永遠燃燒、永不死亡,是因為按他們所知,人體的本性根本不是這樣構造的。因此,我們不能像解釋那些奇妙事物一樣,只說:「這是天然的力量,這事物的本性就是如此。」我們當然知道,人的肉體如今並不具備那種本性;但聖經給了我們答案:同一個人類肉體,在犯罪以前原能永不經歷死亡,拉丁文作 「posse numquam perpeti mortem」;犯罪以後,正如必死境況的一切苦難所顯明的,它已無法永遠保全生命;死人復活時,它又將被造成另一種不同於今日所見的樣子。然而,他們不信這些經文,不信人在樂園裡曾如何生活、如何不必死亡。倘若他們相信,我們就用不著在被定罪者未來所受的刑罰上費這麼多口舌了。因此,我們必須從他們中最博學之人的著作裡拿出證據,讓他們看清:任何事物的狀態,都可能變得與它從前依本性定律顯出的樣子截然不同。
馬庫斯·瓦羅寫過一部《論羅馬人民族》,我在此照錄原話。他說:「天空中出現了一個驚人的異象。明亮的金星,普勞圖斯稱為長庚星,荷馬稱為太白星,並讚其極美;卡斯托卻記載,這顆星曾出現極大的異象,竟改變了顏色、大小、形狀和軌跡。這種事以前不曾有過,此後也再未發生。著名數學家基齊庫斯的阿德拉斯托斯與那不勒斯的迪翁都說,這事發生在奧古吉斯作王時。」像瓦羅這樣的大權威,若不認為此事違背自然,絕不會稱它為 「portentum」,也就是「異象」。其實,我們說一切異象都違背自然,但它們並非真的如此。既然一切受造物的本性無非是那位偉大創造主的旨意,那麼按上帝旨意發生的事,怎會違背自然呢?因此,異象發生的方式,不是違背自然,而是違背了我們所知道的自然。萬邦歷史中所記載的異象多如牛毛,誰能數得清?但此刻我們只需關注這與我們論題相關的一件。在天地本性的創造者所安排的事物中,有什麼能比星辰的軌跡更井然有序?有什麼能比這法則更穩固持久?然而,當那位以無上主權統御受造物的上帝定意時,這顆大小與光輝最為人熟知的星辰,竟改變了顏色、大小和形狀;更奇妙的是,連運行的軌跡與法則也改變了。如果那時已經有了星象表,這件事無疑把占星家的表全都打亂了。他們將這些星象表視為對星辰過去與未來運動的無誤計算,並據此斷言,發生在金星上的這種事,以前不曾有過,此後也再未發生。而我們在神聖典籍中讀到,甚至連太陽也曾停下腳步。當聖人約書亞向上帝祈求時,太陽停在空中,直到開始的戰鬥以勝利告終;太陽也曾倒退,以此作為上帝應許的奇蹟印證,表明希西家王的壽命被延長了十五年。可是,當這些人相信這些因聖徒的功勞而蒙允的奇蹟確實發生過時,卻把它們歸咎於魔法。正如我前面提到維吉爾寫的那句詩:「她能讓河水停流,令星辰倒轉。」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當上帝的子民在上述那位領袖約書亞帶領下行進時,河水曾停住,水流分向上游和下游;後來先知以利亞和他的門徒以利沙過河時,這事也發生過;而最大的星辰在希西家統治時倒退,我們剛才也提到了。至於瓦羅所寫的金星之事,那裡並未說是因某人的祈求才發生的。
因此,那些不信的人千萬別被自己對事物本性的這點認知蒙蔽了雙眼,彷彿上帝不能讓某件事物的狀態變得超出他們藉著人類經驗所認識的本性。其實,即使是自然界中人盡皆知的事,若非人們只對罕見之事感到驚奇,仔細想來同樣令人驚嘆不已。只要理性思維一番,誰看不出這極其奇妙的事實:在無數的人群中,儘管自然賦予了如此大的相似性,每個人的面孔卻又各不相同;如果人與人不相似,就無法將人的外貌與其他動物區分開來;反過來,如果人與人不相異,就無法將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區分開來。因此,我們既承認人是相似的,又發現人是相異的。然而,思考相異性更令人驚嘆,因為共通的本性似乎更理直氣壯地要求相似性。可是,正因為罕見的事物才令人驚奇,當我們發現兩個人如此相似,以至於在分辨他們時總是或經常出錯時,我們會感到更大的驚奇。
但我所引用的瓦羅的記載,即使他是他們中最博學的歷史學家,或許他們仍不相信這事真發生過;又或者因為這顆星辰的不同軌跡並未持續太久,而是很快恢復了原狀,所以這個例子對他們觸動不大。既然如此,他們還有另一個至今仍可見證的例子,我想這足以提醒他們:當他們注意到某種被造本性並對其了如指掌時,不應以此向上帝定下規矩,彷彿祂不能將其轉變和改變成與他們所知截然不同的樣子。所多瑪之地起初絕不是現在這副模樣。那時它與其他地方一樣,甚至擁有更豐饒的土地;在神聖的話語中,它被比作上帝的樂園。但自從它被天火擊中後,正如他們的歷史所證實的,以及如今前往那裡的人所親眼目睹的,那裡被一種可怕的焦黑籠罩,蘋果內部全是灰燼,只剩下一層虛假的成熟外皮。看哪,它從前不是這樣,現在卻成了這樣!看哪,它的本性被一切本性的創造者以奇妙的改變,轉化成了這副極其醜陋的模樣;而且這是在很久以前發生的事,卻一直存留至今。
因此,正如上帝起初按照自己的旨意創造了萬物的本性,對祂來說並無不可能;照樣,將祂所造的本性改變成祂想要的任何樣子,對祂來說同樣並無不可能。由此便產生了如林般的奇蹟,人們稱它們為怪相 「monstra」、奇兆 「ostenta」、異象 「portenta」 和凶兆 「prodigia」。如果一一回顧列舉,這部著作哪裡還有個完?據說,怪相 「monstra」 得名於「指示」「monstrare」,因為它藉某種記號指明一些事;奇兆 「ostenta」 得名於「顯示」「ostendere」;異象 「portenta」 得名於「預示」「portendere」,也就是預先顯明;凶兆 「prodigia」 則得名於「說在前面」「porro dicere」,也就是預言未來。至於他們的占卜師,且讓他們自己去琢磨吧:他們究竟是受了欺騙,還是受邪靈驅使,才預言了真實的事;抑或只是說得太多,偶爾碰巧說中一點真相。那些邪靈專用有害的好奇心織網,纏住配受此罰的人類靈魂。這些事在我們看來似乎違背自然,人們也常如此稱呼。使徒同樣沿用人的說法,稱野橄欖「違背自然」地接在好橄欖上,一同分享橄欖的肥汁。無論是怪相、奇兆、異象還是凶兆,都應向我們指示、顯示、預示並預言同一件事:上帝必成就祂所預言要在人體上成就的事;沒有任何困難能阻擋祂,也沒有任何自然法則能限制祂。至於祂是如何預言的,我認為在上一卷中,我從新舊聖經中摘錄的經文已經講得夠清楚了;我固然沒有列出全部相關經文,但已挑選了對本著作足夠的證據。
因此,上帝藉著祂的先知論到被定罪者的永遠刑罰時所說的話,必將成就,絕對會成就:「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以賽亞書》66:24)。為了更強烈地強調這一點,主耶穌在談到那些叫人跌倒的肢體,也就是人愛如右手的親人,並命令將其砍掉時,也說:「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裡去;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論到腳,祂同樣說:「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不滅的火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論到眼,祂還是這麼說:「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1〕(參《馬可福音》9:43–48)。祂不厭其煩地在同一處將同樣的話說了三次。這番重複,以及從神聖口中發出對那刑罰如此強烈的強調,有誰聽了能不戰慄呢?
然而,有人主張火與蟲這兩者都屬於心靈的刑罰,而不屬於身體。他們說,那些被隔絕在上帝國度之外的人,會因遲到且毫無益處的悔恨而承受心靈的痛苦燃燒;因此他們爭辯說,用火來比喻這種灼人的痛苦非常貼切;使徒也說過這樣的話:「有誰跌倒,我不如火焚燒呢?」(參《哥林多後書》11:29)他們認為「蟲」也當作此解,正如經上所記:「如同蛀蟲咬衣,如蟲蛀木,憂愁也如此折磨人心」〔2〕(參《箴言》25:20)。另一方面,那些毫不懷疑那刑罰將同時包含心靈與身體痛苦的人,則斷言火是燒烤身體的,而蟲則是以某種方式啃噬心靈的憂愁。這個說法聽起來更可信,因為若說那裡竟沒有身體或心靈的痛苦,實在荒謬。不過,我倒覺得把這兩者都歸於身體,比兩者都不歸於身體更容易說得通。神聖經文雖未明言心靈的痛苦,但即便不說,我們也能順理成章地推斷出:當身體如此受苦時,心靈也必將因徒勞的悔恨而備受折磨。畢竟,舊約經文也寫道:「對惡人肉體的報應,是火與蟲」〔3〕(參《便西拉智訓》7:17)。這裡大可簡短地說「對惡人的報應」,為何非要說「惡人肉體」的報應呢?除非因為火與蟲都將成為肉體的刑罰。又或者,經文之所以稱為對肉體的報應,是因為這報應會落在按著肉體生活的人身上。使徒也指出:「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羅馬書》8:13);這人正因此遭遇第二次的死。因此,每個人可以隨己意選擇:要麼把火按字面歸於身體,把蟲按寓意歸於心靈;要麼將兩者都作字面解,皆歸於身體。因為我先前已經充分論證過:藉著至高全能創造主的奇蹟,動物完全可以在火中存活,在燃燒中不被毀滅,在痛苦中不至死亡。誰若否認祂能做到這點,便是不認識那位在萬物本性中創造了他所驚嘆的一切的主。正是這位上帝,創造了我們剛才列舉的這個世界裡大大小小的一切奇觀,以及無數我們尚未列舉的奇事,並將這一切都包容在世界這個最為龐大、獨一無二的奇觀之中。因此,每個人盡可以從這兩種解釋中選擇自己喜歡的:是將「蟲」按字面意思歸於身體,還是將這個詞從有形之物轉用於無形之物,從而歸於心靈。至於究竟哪一個才是真相,事實本身終會給出最乾脆的答案。那時,聖徒將擁有極大的知識,他們無需親身經歷就能知曉那些刑罰;單憑那時完全而完美的智慧,便足以明白這一切;因為如今我們所知道的有限,直等那完全的來到(參《哥林多前書》13:9–10)。但只要我們絕不相信那些身體會在火中感受不到任何痛苦,便足夠了。
此處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那火不是像心靈痛苦那樣的無形之火,而是有形的、能藉著接觸造成傷害、從而使身體受苦的火,那麼惡靈在其中又將如何受罰呢?因為這將是同一場火,同時被用作人與魔鬼的刑罰,正如基督所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25:41)除非正如一些博學之士所認為的,魔鬼自己也擁有某種由濃重且潮濕的空氣構成的身體,當風吹過時,我們就能感受到這空氣的衝擊。這類元素若不能在火中受苦,浴池裡被加熱的空氣就不會燙人了。空氣若要燙人,自己必先被燒熱;它使人受苦時,本身也正在承受火的作用。但若有人斷言邪靈根本沒有身體,我們也不必為了這個問題費力考究,或陷入爭論不休的辯駁。既然同屬無形的人類靈魂如今能被封閉在血肉之軀中,將來也能被不可解脫地捆綁在自己身體的鎖鏈上;那我們為何不能說,無形的邪靈也能以奇妙卻真實的方式,承受有形之火的刑罰呢?因此,如果魔鬼的靈沒有身體,那麼這些無形的魔鬼之靈將會附著在有形的火上受折磨。這並不是說,他們所附著的火會因著這種結合而獲得靈氣,從而變成由靈與身體組成的有生命之物;而是如我所說的,他們會以奇妙且不可言喻的方式與火結合,從火中領受刑罰,卻不將生命賦予火。事實上,靈與身體結合從而成為有生命之物的那另一種方式,本身就奇妙得完全超出人類的理解,而這恰恰就是人本身的構成。
我原本也可以說,這些沒有身體的邪靈在火中燃燒,就像那個在陰間燃燒的財主一樣。當他說「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時(《路加福音》16:24),我本可以這樣解釋,除非我意識到一個更為恰當的回答:那火焰與他舉起觀看的「眼」、他渴望滴水滋潤的「舌」、以及他祈求拉撒路用以蘸水的「指頭」是同一類事物,在那裡,靈魂明明是沒有身體的。因此,他所受煎熬的那火焰,以及他所乞求的那滴水,都是無形的,就像人在睡夢中或出神時看見的無形之物卻擁有身體的模樣一樣。在這些異象中,人本身只有靈而沒有身體,但他看見的自己卻與身體如此相似,以至於根本無法分辨。然而,那個被稱為火與硫磺之湖的地獄(參《啟示錄》20:10),將是有形的火,並將折磨所有被定罪者的實體。要麼是人與魔鬼的身體:人有實體的身體,魔鬼則有空氣般的身體;要麼是人帶著身體和靈魂受苦,而魔鬼作為沒有身體的靈,附著在有形的火上,只領受刑罰,卻不將生命傳遞給火。對人和魔鬼而言,只有同一場火,正如真理本身所宣告的那樣。
倘若那些我們為之捍衛上帝之城的對手,有些人認為:一個人所犯的罪行,無論多大,明明都是在極短時間內完成的,卻要被判處永遠的刑罰,這是不公義的。彷彿曾有哪一條法律的公義講究過,一個人受罰的時間,必須與他犯下那當受懲罰之罪的時間完全相等!西塞羅寫道,法律中有八種刑罰:罰款、監禁、鞭笞、同態報復、羞辱、流放、死刑和奴役。在這些刑罰中,除了同態報復,有哪一種是為了遷就罪行發生的短暫,而將刑罰縮減為同樣短暫的?同態報復的原則確實是讓犯罪者承受他所行的,正如律法所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參《出埃及記》21:24)。因為在嚴厲的報復下,一個人失去一隻眼睛的時間,確實可能與他以惡行奪走別人眼睛的時間一樣短暫。然而,如果按理當用鞭笞來懲罰親吻他人妻子的行為,那個在一瞬間犯下此事的人,難道不是要挨上長達數小時無可比擬的鞭打,用長久的痛苦來為那短暫的歡愉買單嗎?再看監禁:難道法官會判定,一個人戴鎖鏈的時間,必須等於他犯下那當受監禁之罪的時間嗎?一個奴僕若用一句話或轉瞬即逝的一擊惹怒或打傷了主人,便要在腳鐐中付出多年的代價,這是極其公義的。至於罰款、羞辱、流放和奴役,它們通常一旦降下便不予寬大赦免,就今生的尺度而言,這難道不就像是永遠的刑罰嗎?這些刑罰之所以不能真正成為永恆,僅僅是因為承受刑罰的生命本身不會無限延續。然而,那些用極長時間來懲罰的罪行,恰恰都是在極短時間內犯下的。從來沒有人會認為,罪犯受刑的時間應當與他犯下謀殺、通姦、褻瀆或任何其他罪行的時間一樣短暫;刑罰的尺度,從來不是根據時間的長短,而是根據罪惡與不虔敬的巨大程度來衡量的。當一個人因犯下重罪被處死時,法律難道會把處決他那極短的過程當作他的刑罰,而不是將他永遠從活人的社會中剔除嗎?將人從這座必死之城中剔除是第一次死的刑罰,將人從那座不朽之城中剔除則是第二次死的刑罰。正如這座城的法律不會讓被處決的人重新復生,那座城的法律也不會讓被第二次的死所定罪的人重返永生。那麼他們會問:「如果你們的基督說過『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加福音》6:38),而短暫的罪卻受到永遠的刑罰,這話又怎能當真呢?」他們沒有注意到,這話說的根本不是時間長度的相等,而是惡的報應,也就是說,行惡的必受惡報,這才是所謂的「同一量器」。當然,這話更恰當的理解,應當放在主說這話時所討論的語境中,也就是關於審判與定罪。因此,凡是不公義地審判和定罪別人的人,當他受到公義的審判和定罪時,他就是在用同一量器承受報應,儘管他受的並非他當初給出去的。他藉著審判行事,便在審判中受苦;儘管他藉定罪行了不義,卻藉定罪承受了公義。
然而,永恆的刑罰在人類的感官看來顯得嚴苛且不公,這是因為,在我們這終有一死的感官之軟弱中,缺乏了那至高、至潔之智慧的感覺。有了那感覺,人才能體會在那原初的違背中,究竟犯下了何等深重的罪惡。人起初越是享受上帝,當他離棄上帝時,其不虔敬的罪就越深重;他既在自己裡面毀滅了那原本可以存到永遠的善,也就使自己配受永遠的惡。由此,全人類這個整體遭到了定罪;因為那最先犯下此罪的人,連同那已經扎根在他裡面的整個本源一併受了懲罰。以至於無人能從這公義且當得的酷刑中得蒙解救,除非是出於上帝恩慈與白白賜下的恩典;人類就此被分開,在某些人身上顯明恩慈的恩典有何等功效,在其餘人身上則顯明公義的報應。
這兩者不可能在所有人身上同時顯明:因為如果所有人都留在公義定罪的刑罰之下,恩慈的恩典就無從在任何人身上彰顯;反過來,如果所有人都從黑暗被遷入光明,報應的真理也就無從在任何人身上顯明了。正因如此,留在前一種光景中的人遠比後一種人多,好藉此昭示所有人都當受什麼樣的結局。倘若這當得的結局落到所有人頭上,沒有人能合理地指責那位報應者的公義;然而,既然有這麼多人從中被解救出來,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為拯救者那白白賜下的恩典獻上最深的感謝。
柏拉圖派雖然主張不該有任何罪惡逃過懲罰,卻認為一切刑罰都是為了使人改過自新,無論刑罰出於人法還是神法,施於今生還是死後,也無論人在今生得蒙寬容,還是受了罰卻未被糾正。因此維吉爾在談到屬地的身體與終有一死的肢體時,寫下了這樣的詩句:
「因此靈魂恐懼與渴望,悲傷與歡樂, 閉鎖在黑暗與盲目的牢籠中,不仰望青天。」
緊接著他又補充道:
「甚至到了最後那日,今生隨著生命最後的光芒離他們而去時, 可悲的人並未免除一切的惡, 肉體的瘟疫也未曾徹底消除, 那長期凝結的諸般惡習,必然以奇特的方式深深生根。 因此他們受刑罰的操練,為往昔的惡行付出代價; 有的被空懸於風中展開,有的在浩瀚的深淵下 洗去染上的罪惡,或在火中被焚淨。」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死後的刑罰全都是淨化性的;他們以為,既然水、空氣和火這些元素高於大地,那麼人因沾染屬地污穢而結下的罪,就可以藉著這三者之一的贖罪性刑罰被潔淨。詩中所說的「空懸於風中」,指的正是空氣;「浩瀚的深淵下」,指的是水;而「或在火中被焚淨」,則是直呼火的名。
我們固然承認,即便在今生這終有一死的生命中,也確實存在某些淨化性的刑罰。可是,對於那些受了苦卻沒有因此變得更好、甚至反而變得更糟的人來說,這些刑罰並不能淨化他們;只有對那些因受管教而改過自新的人,刑罰才具有淨化作用。除此以外,上帝護理之手按各人所當受的對待,將其他一切暫時或永遠的刑罰加給人,無非是出於三個原因:要麼是為了懲罰他們過去的罪,要麼是為了懲罰受罰者至今仍活在其中的罪,要麼是藉著善惡天使或善惡世人,操練並顯明人的德性。因為,即便某人因他人的邪惡或過失而受苦,那出於無知或不義而加害於人的,固然是犯了罪;但那位以公義卻隱祕的判斷容許此事發生的上帝,卻沒有犯罪。
至於暫時的刑罰,有的人只在今生承受,有的人只在死後承受,還有的人今生和死後都要承受;但無論如何,這一切都在那最嚴厲的最後審判之前。然而,並非所有死後遭受暫時刑罰的人,都會進入那最後審判之後的永遠刑罰。正如我們前面已經說過的,對某些人而言,在今生沒有得蒙赦免的罪,將在來世得蒙赦免;也就是說,他們不至於受來世永遠的酷刑。
在今生毫無刑罰、只在死後受罰的人,可謂少之又少。不過,我們確實親自認識也聽說過一些人,直到老態龍鍾,都不曾感受過哪怕是最輕微的發燒,一生過得平靜安穩。儘管如此,凡人的生命本身全都是一場刑罰,因為這生命全是一場試煉,正如聖經所宣告的:「人在世上的生活豈不是一場試煉嗎?」〔1〕(參《約伯記》7:1)。單單是人的無知與笨拙,本身就是不小的刑罰。這無知被公認是理當極力逃避的,以至於孩童們必須在充滿痛苦的懲罰逼迫下,才肯去學習手藝或識字;而這學習的過程,對那些被刑罰逼著去學的孩童來說,本身就是極大的痛苦,甚至有時他們寧願忍受逼迫他們的刑罰,也不願去學習。
倘若讓一個人選擇,要麼承受死亡,要麼重新回到嬰孩時期,誰不會嚇得發抖,寧可選擇去死呢?嬰兒初見光明,不是以笑聲、而是以哭聲開始的,這彷彿在不知不覺中預言了他剛踏入的是怎樣一個充滿災難的世界。傳說中,瑣羅亞斯德是唯一一個生下來就發笑的嬰兒;然而,那怪異的笑聲並未給他預示任何好兆頭。相傳他是各樣邪術的發明者,可這些邪術連幫助他在今生那虛幻的幸福中對抗仇敵都做不到;他本是巴克特利亞人,卻在戰爭中被亞述王尼努斯擊敗。
總而言之,經上所寫的:「從出母胎之日,直到歸回萬物之母的墳墓之時,亞當的子孫身上都背負著沉重的軛」(《便西拉智訓》40:1),必然應驗到一個地步:就連那些已經藉著重生的洗禮、解除了原本唯一綑綁他們的原罪鎖鏈的嬰孩,不僅要承受許多苦難,有時還會遭受邪靈的侵擾。當然,倘若他們在這樣的年紀、甚至在將靈魂逐出肉體的深重痛苦中結束了今生,這些受苦絕不會對他們有任何損害。
然而,在「從出母胎之日,直到歸回萬物之母的墳墓之時」加在亞當子孫身上的這沉重軛中,我們也能發現令人驚嘆的益處。這苦難使我們清醒,讓我們明白:正是因為在樂園裡犯下的那極其深重的罪,今生才對我們成了刑罰。新約向我們所施行的這一切,無非是指向新世界那全新的產業;好讓我們如今領受了憑據,到了時候便能得著這憑據所應許的實體;眼下我們則在盼望中前行,日復一日地靠著聖靈治死肉體的惡行。
因為主認識誰是祂的人(參《提摩太後書》2:19);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參《羅馬書》8:14);但這出於恩典,不是出於本性。獨生子按本性是上帝之子,因著憐憫為我們的緣故成了人的兒子;好叫我們這些按本性是人的兒子的人,藉著祂並透過恩典,成為上帝的兒女。因為祂存留在永不改變的光景中,卻從我們這裡取了祂藉以接納我們的本性,並在持守祂神性的同時,分擔了我們的軟弱。這樣,我們就得以被改變得更好,脫去那有罪且必死的成分,有分於祂的不朽與公義;並且把祂在我們的本性中所造的善,藉著滿溢的至善,保存在祂那本性的良善之中。因為,正如我們藉著一個人的犯罪,落入了這般深重的惡裡;照樣,我們也要藉著另一人達到至高的善;這一位就是稱人為義的上帝。
除非人已經到達那毫無試煉的地方,否則任何人都不可自信已經完成了從前者到後者的過渡;除非人已得著平安,就是在肉體情慾與聖靈相爭、聖靈與肉體相爭的漫長多變戰鬥中所尋求的平安(參《加拉太書》5:17)。倘若人類的本性透過自由意志,堅守起初被造時的正直,這場爭戰就根本不會存在。但現在,那不願與上帝享有蒙福之平安的本性,不幸地陷入了與自身的爭戰;而這爭戰雖然是個可悲的惡,卻依然勝過今生先前的狀態。因為與惡習交戰,終究勝過毫無反抗地被惡習轄制。我再說,懷著永恆平安的盼望去爭戰,勝過毫無得救念頭的受俘。我們固然渴望擺脫這場爭戰,我們也被神聖之愛的火點燃,期盼進入那秩序井然的平安。在那裡,較低等的受造物以最穩固的秩序順服較高等的受造物。但即使對那極大之善毫無盼望,儘管這絕不可能發生,我們依然應當寧可留在這爭戰的煎熬中,也不可放棄抵抗、任由惡習在我們身上作王。
然而,上帝對祂預備得榮耀的蒙憐憫的器皿,施展了何等宏大的恩慈!人的第一個年齡階段是嬰兒期,那時人毫無抵抗地屈服於肉體;第二個階段被稱為孩童期,那時理智尚未接手這場戰鬥,人幾乎俯伏在所有敗壞的享樂之下,因為儘管此時已經能說話,看似度過了嬰兒期,但心智的軟弱尚且無法領受誡命。但倘若他們領受了中保的聖禮,即使在這樣的年紀結束生命,由於他們已經從黑暗的權勢被遷入基督的國度,他們不僅免於預備受永遠的刑罰,就連死後也不會遭受任何淨化的折磨。單單屬靈的重生就足以確保,肉體出生與死亡所帶來的牽連不會在死後傷害他們。
可是,一旦人到了能夠領受誡命、可以服在律法權柄之下的年紀,就必須向惡習宣戰並激烈地交戰,免得它將人引向那當受定罪的罪行中。如果這些惡習尚未因習慣性地獲勝而變得根深蒂固,它們便更容易被擊敗並退卻;但如果它們已經習慣了得勝和發號施令,要克服它們就將是一場極其艱難的苦戰。然而,除非是出於對真正公義的喜愛,否則這一切絕無法真實且真誠地成就;而這喜愛唯獨在對基督的信心中才有。因為,倘若只有頒佈命令的律法,而沒有施恩幫助的聖靈,那麼單單是禁令本身,就會讓犯罪的慾望增長並佔據上風,進而使人背上違背律法的罪咎。
確實,有時人最明顯的惡習會被其他隱藏的惡習所擊敗,而這些隱藏的惡習卻被誤當作德性,在那裡作王的是驕傲,以及某種帶來毀滅的自我陶醉。只有當惡習被對上帝的愛所擊敗時,它們才算真正被擊敗;而這愛,若非上帝親自賜下,人是無法得到的。這愛也唯有藉著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才能賜下。祂成為我們必死本性的分享者,為要使我們成為祂神性的分享者。
極少數人能享有這般福氣,從青春期開始便不犯任何當受定罪的罪行,不曾陷入荒淫、暴行或不虔敬的異端錯謬,反而藉著聖靈極大的恩賜,壓制一切可能藉著肉體享樂轄制他們的事物。然而,絕大多數人在領受律法的誡命時,起先被強大的惡習擊敗而成了違背律法的人;那時,他們才逃向施恩幫助的恩典。靠著這恩典,他們藉著更痛切的悔改和更猛烈的戰鬥,使心思首先順服上帝,從而居於肉體之上,最終成為得勝者。
因此,任何人若渴望逃避永恆的刑罰,不僅要受洗,更要在基督裡稱義,從而真正地從魔鬼轉向基督。他更不要以為,在那最後的、令人震懾的審判之後,還會有什麼淨化的刑罰。然而我們絕對不可否認,即便是永火本身,也會因著惡人罪愆的輕重而有所不同,對某些人較輕,對另一些人則更為嚴厲;無論是因為火的威力與燃燒程度會根據每個人當得的刑罰而有所改變,還是火雖然均勻地燃燒,但各人所感受到的痛苦程度卻並不相同。
現在,我看出必須來處理我們那些慈悲之人的主張,並與他們和平地辯論。他們不願相信那些被最公義的審判官判定當受地獄酷刑的人,都會遭受永恆的刑罰,或者以為其中某些人不會;相反,他們以為在經過一段漫長的期限後,根據各人罪行的輕重,他們遲早會從中被解救出來。
在這一點上,俄利根的確比他們更為慈悲,因為他相信,就連魔鬼本身及其使者,在按著他們當得的罪行遭受了更嚴酷、更漫長的刑罰之後,也必將從這些折磨中被拯救出來,並與聖潔的天使聯合。然而,教會拒絕他的這個觀點,也是理所當然的;不僅因為這個緣故,還因為其他好幾個原因,特別是因為他主張幸福與悲慘無休止地交替,靈魂在設定的世紀間隔中,從幸福走向悲慘,又從悲慘無盡地返回幸福。他所謂的慈悲徹底落了空,因為這意味著聖徒必須承受真正的悲慘來當作刑罰,而他們所享的幸福卻是假的;在那裡,他們根本無法因真實、安穩、毫無恐懼的永恆之善而喜樂。
然而,那些犯了另一種錯誤的人,他們的慈悲不過是出於人類的情感:他們以為那些被這審判所定罪的人所受的苦不過是暫時的,而所有無論早晚終將被解救出來的人,享有的卻是永恆的幸福。如果這種觀點之所以又好又真,僅僅是因為它顯得慈悲,那麼它越是慈悲,就應該越好、越真才對。既然如此,何不將這慈悲的泉源擴展並加深,哪怕經過無數漫長的世紀,至少也讓那些被定罪的天使最終得蒙解救呢?為何這慈悲只流向全人類,一到了天使的邊界就立刻乾涸了呢?然而,他們不敢把自己的憐憫伸展得更遠,去主張連魔鬼也必將得救。如果真有人敢這麼做,他無疑在這一點上勝過了這些人。可是,他越是覺得自己的觀點充滿仁慈,他偏離上帝清晰話語的錯誤就越加醜陋與荒謬。
我在與人交談時,還親自遇見過另一類人。他們看起來似乎尊崇聖經,但他們的生活方式卻理當受到指責。為了替自己的處境辯護,他們歸給上帝對人類的慈悲,遠比前一派人要大得多。他們說,關於惡人與不信之人的神聖預言的確是真實的,這也正是他們當受的;但當審判來臨時,慈悲將勝過判決。他們聲稱,慈悲的上帝將會因著祂聖徒的祈禱與代求而赦免這些人。因為,如果聖徒在遭受仇敵迫害時都能為他們祈禱,何況當他們看到仇敵已經謙卑、俯伏哀求時,豈不更會為他們祈禱嗎?他們還說,我們絕不能相信,當聖徒達到了最完美、最豐盛的聖潔時,反而會失去憐憫的心腸;既然他們在自己尚有罪時都能為仇敵祈禱,難道在自己完全無罪時,反而不會為那些向他們哀求的人祈禱嗎?或者難道說,當上帝在祂這許多偉大的兒女身上找不到任何妨礙禱告的罪污時,反而不會垂聽他們的祈禱嗎?
至於詩篇的見證,雖然那些認為不信者與惡人將受長時間折磨後才被解救的人也常引用,但這一派人認為以下經文更支持他們的觀點:「上帝豈會忘記施恩,或在發怒時止息祂的憐憫嗎?」他們說,祂的發怒,指的就是所有不配享受永恆福分的人都將被祂親自判定受永遠的刑罰。但如果祂容許這刑罰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或者容許它以任何形式存在,那祂就是在發怒時止息了祂的憐憫,而這正是詩篇宣告祂絕不會做的事。因為詩篇沒有說:「祂難道會在發怒時長久止息祂的憐憫嗎?」而是表明祂根本就不會止息。
因此,他們認為上帝關於審判的威嚇並不是謊言,儘管祂不會定任何人的罪;就像祂威嚇說要傾覆尼尼微城一樣,我們不能說那是謊言,然而,他們說,祂毫不帶條件所預言的事並沒有發生。因為祂並沒有說:「尼尼微若不悔改並糾正自己,就必傾覆」;而是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直接預言了那座城的傾覆。他們認為這威嚇之所以是真實的,是因為上帝預言了他們真正當受的結果,儘管祂並不打算親自執行。他們說,雖然祂饒恕了那些悔改的人,且毫無疑問地預先知道他們將會悔改,但祂依然絕對且明確地預言了他們的傾覆。他們說,從嚴厲的真理來看這是真實的,因為那是他們當受的;但從憐憫的理則來看,這卻不會發生,因為祂沒有在發怒時止息祂的憐憫,而是使那些哀求者免受了祂曾向這悖逆之城威嚇的刑罰。他們說,既然那時上帝明知施恩饒恕會使祂的聖先知難過,尚且仍然饒恕了尼尼微;那麼,當祂所有的聖徒都一同祈求時,祂豈不更會饒恕那些悲慘的哀求者嗎?
他們心裡雖然這樣猜測,卻認為聖經之所以對此保持沉默,是為了讓許多人因懼怕漫長或永恆的刑罰而糾正自己,從而使那些改正的人能夠為沒有改正的人祈禱。然而,他們並不認為上帝的話語對此隻字未提。他們反問:經上為什麼說:「主啊,祢為敬畏祢的人所隱藏的,是何等豐盛的甘甜!」〔1〕(參《詩篇》31:19)難道不是要我們明白,上帝如此豐盛且隱祕的慈悲甘甜,正是為了讓人心生敬畏才隱藏起來的嗎?他們甚至補充說,使徒之所以寫下:「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信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書》11:32),正是為了表明無人會被上帝定罪。
然而,這些持此觀點的人,也沒有把他們的猜測延伸到魔鬼與其使者的解救或免刑上;顯然,他們屬人的慈悲只對人類發揮作用。他們主要是在為自己辯護,藉著虛構上帝對全人類有某種普遍的憐憫,為自己敗壞的生活許諾一個虛假的免罰保證;如此一來,在宣揚上帝的慈悲這件事上,那些連魔鬼之王及其爪牙也許諾免罰的人,就將勝過他們了。
此外,還有些人並不把從永刑中得解救的應許給予所有人,而是只給予那些曾藉著基督的洗禮被洗淨、成為祂身體參與者的人,無論他們後來如何生活,又陷入何種異端或不虔敬。他們所根據的,是耶穌的話:「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餅,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餅,人若吃這餅,就必永遠活著」(《約翰福音》6:50–51)。他們說,因此這些人必定會從永遠的死亡中被解救出來,並最終被帶入永生。
還有些人認為,這個應許並不是給予所有領受過基督洗禮及祂身體聖禮的人,而是唯獨給予天主教徒的,哪怕他們生活敗壞。這是因為他們不光是領受了聖禮,更是在實際上吃了基督的身體,置身於祂的身體之內。論到這身體,使徒說:「我們這許多人,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10:17)。因此他們認為,即使這些人後來墮入某種異端,甚至落入外邦人的偶像崇拜中,只要他們曾在基督的身體,也就是天主教會內,領受過基督的洗禮並吃了基督的身體,他們就不至於永遠滅亡,而是終將獲得永生;而他們後來所有的不虔敬,無論多麼嚴重,都不能使他們受永遠的刑罰,只能增加他們受刑的時間長度與嚴重程度。
還有些人根據經上的話:「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馬太福音》24:13),把這應許僅僅給予那些在天主教會中忍耐到底的人,哪怕他們在教會裡生活敗壞;他們認為,這些人因著根基的緣故,將經過火得救。使徒論到這根基說:「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稭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哥林多前書》3:11–15)。
因此他們主張,無論生活如何,天主教基督徒都擁有基督作根基,而任何從基督身體的合一中被切斷的異端,都缺乏這根基;為此,他們認為,因著這根基,即使一個天主教基督徒生活敗壞,彷彿在根基上建造草木、禾稭,他依然會經過火得救。也就是說,在經過那將於最後審判中懲罰惡人的火的刑罰之後,他終將得蒙解救。
我還發現有些人認為,唯有那些對自己的罪怠於施行相稱施捨的人,才會遭受那永恆的酷刑。正如使徒雅各所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雅各書》2:13)。他們說,因此,那施行了憐憫的人,哪怕並未把敗壞的生活改得更好,反而一邊施捨一邊過著邪惡齷齪的生活,他所受的審判依然會帶著憐憫。結果就是,他要麼完全免於定罪,要麼在一段短暫或漫長的時間後從定罪中被解救出來。
他們以為,這正是為什麼活人與死人的審判官本人不願提及別的,只提到了施捨與否,作為祂區分右邊將得永生之人與左邊將受永刑之人的標準(參《馬太福音》25:33)。他們還說,主禱文中每天的祈求也印證了這一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12)。因為任何人若寬恕得罪他的人,免了對方的罪,這毫無疑問就是在施捨。主自己也這樣教導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因此,他們認為這也是使徒雅各說「不憐憫人的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時所指的施捨。他們強調,主並沒有區分罪的大或小,而是說:「你們若饒恕人,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罪。」
因此,他們認為,即使是那些過著無可救藥的生活直到生命最後一天的人,只要藉著這篇祈禱文,無論犯了什麼樣、多麼大的罪,每天都能被赦免。就像這篇祈禱文每天都被反覆誦讀一樣,只要他們記得守住一件事:當那些以任何罪得罪他們的人來求饒時,他們能從心底饒恕對方。
當我靠著上帝的恩賜對這一切作出答覆後,這卷書也就該結束了。
首先我們應當探究並明白,為何教會絕不容忍有人主張魔鬼在遭受極大且極漫長的刑罰後,還能得著淨化或寬恕。這絕不是因為那麼多精通新舊聖經的神聖人物,出於嫉妒而不願看到任何級別或數量的天使,在受盡任何形式或程度的酷刑後得著潔淨與天國的福樂。相反,他們清楚看見,那神聖的判決絕不可能落空或被削弱。主已經預言祂將在審判時宣告這判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25:41)。祂藉此清楚表明,魔鬼和牠的使者必在永火中焚燒。啟示錄裡也寫道:「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20:10)。前一處所說的「永遠」,在後一處寫作「直到永永遠遠」;在聖經的習慣用法中,這句話的意思無他,就是指沒有時間的盡頭。
因此,我們若以最真實的敬虔確信,魔鬼及其使者絕不會重返聖徒的公義與生命,就必須承認:這信念最公正、最清楚的根據,正是那從不欺騙人的聖經。經上說,上帝沒有寬容他們,而是預先定了他們的罪,將他們關在幽暗的地獄牢籠裡,交付看守,等候最後的審判受罰(參《彼得後書》2:4);那時永火將接收他們,他們將在那裡受苦,直到永永遠遠。
倘若真是如此,怎麼能說全部或部分人類在經過任何時長後可以從這永恆的刑罰中被抽離出來,而不立刻削弱人們對「邪靈的刑罰是永遠的」這一信念的信心呢?因為,如果那些被主宣告「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的人,無論全部還是部分,並不會永遠留在那裡,那麼我們憑什麼相信魔鬼和牠的使者會永遠留在那裡呢?難道這將向惡天使與惡人宣告的上帝判決,對天使是真的,對人卻是假的嗎?倘若人的猜測比上帝所說的話更有分量,這必定會成為現實。但既然這是不可能的,凡渴望免受永遠刑罰的人,就不要去與上帝爭辯,而應當趁著還有時間,順服上帝的誡命。
進一步說,若把基督在同一個段落、同一個句子的兩邊所作的宣告分割開來,把一邊的「永恆」刑罰當成一段漫長時間的火刑,把另一邊的「永遠」生命當作無盡的永生,這是何等的荒謬!基督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音》25:46)。如果兩者都是永遠的,那麼理當將兩者都理解為有盡頭的漫長歲月,或者都理解為無盡的永恆。兩者既是平行的,這邊是永遠的刑罰,那邊是永遠的生命。若在同一個句子裡斷言:「永遠的生命是沒有窮盡的,永遠的刑罰卻是有盡頭的」,這實在荒謬至極。因此,既然聖徒永遠的生命不會有盡頭,那麼那些受刑之人的永遠刑罰,也毫無疑問絕不會有盡頭。
這番論證同樣能有效反駁那些為自己的立場辯護、卻以所謂「更大的慈悲」來對抗上帝話語的人。他們企圖說上帝宣告人類要受苦,只是因為他們當受此罰,而不是因為他們真的會受苦。他們說,上帝將因祂聖徒的祈禱而赦免他們,而且那時聖徒既已全然聖潔,毫無瑕疵,他們為仇敵的祈禱豈不更加迫切、更有效、更配得上帝垂聽?那麼我們就要反問:既然他們擁有最完美的聖潔,能以最純潔、最慈悲的祈禱求得一切,為什麼他們不也為那些被永火所預備的天使祈禱,求上帝減輕判決、改變心意,使他們免受那火呢?難道有人敢膽大包天地斷言:那時將與上帝天使同等的聖徒們,竟然會同時為當受定罪的天使和人祈禱,求上帝大發慈悲,讓他們免受真理判定他們當受的苦?絕沒有任何信仰純正的人說過這樣的話,將來也不會有人說。
否則,我們就找不到任何理由來解釋,為什麼教會現在不為魔鬼和牠的使者祈禱;畢竟,我們的主上帝吩咐教會要為自己的仇敵祈禱。因此,教會現在不為她明知是仇敵的惡天使祈禱的原因,也正是她在將來審判時不為受永火酷刑之人祈禱的原因;那時,她雖已達到完美的聖潔,仍不會如此祈求。現在教會之所以為人類中的仇敵祈禱,是因為現在正是結出悔改果子的時候。她最主要的祈求是什麼呢?無非是求上帝如同使徒所說,賜給他們悔改的心,使他們能醒悟過來,脫離魔鬼的網羅,因為他們是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參《提摩太後書》2:25–26)。的確,如果教會能確知哪些人雖然還活在今生,卻已經被預定要與魔鬼一同進入永火,那麼教會就不會為他們祈禱,正如她不為魔鬼祈禱一樣。但正因為教會對任何人都無法確知,她便為所有尚在肉身中的人類仇敵祈禱;然而,她並非為所有人祈求都蒙了垂聽。她的祈求唯獨在這些人身上蒙了垂聽:雖然他們現在反對教會,但他們已被預定,以致教會為他們的祈禱必蒙垂聽,他們終將成為教會的兒女。但是,如果有些人直到死都存著不悔改的心,且沒有從仇敵回轉成為兒女,那麼教會還會為他們,也就是為這些死者的靈魂祈禱嗎?若非因為這人在肉身時未曾遷入基督裡面,如今已被算在魔鬼的陣營中,還能是為什麼呢?
因此,將來不為受永火懲罰之人祈禱的原因,與現在或將來不為惡天使祈禱的原因是相同的;而這同樣也是為什麼,儘管同樣是人,教會現在卻不為那些不信且不虔敬的死者祈禱的原因。的確,教會本身或某些敬虔之人的祈禱,對於某些死者是蒙垂聽的;但這僅限於那些在基督裡重生的人,他們在肉身中的生活既沒有敗壞到不配承受這般慈悲,也沒有美好到不需要這般慈悲。正如死人復活之後,某些經歷了死者靈魂所受的刑罰之人,也會蒙受慈悲,以至於不被扔進永火中。若沒有人在來世蒙赦免,主論到某些人時也就不會真實地說:這罪在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參《馬太福音》12:32)。然而,當活人與死人的審判官宣告:「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馬太福音》25:34),又對另一邊的人宣告:「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25:41),並且這兩班人「將往永刑裡去,義人要往永生裡去」(《馬太福音》25:46)。若有人膽敢斷言,被上帝宣告要進入永遠刑罰的任何人,其刑罰其實不是永遠的,這簡直是狂妄至極的僭越;而受這種狂妄觀點的誤導,甚至會讓人對永生本身產生絕望或懷疑。
因此,任何人都不應錯誤理解詩篇的這句歌唱:「上帝豈會忘記施恩,或在發怒時止息祂的憐憫嗎?」從而認為上帝的判決對好人是真的,對惡人卻是假的;或是對好人與惡天使是真的,對惡人卻是假的。詩篇所說的這句話,是指著蒙憐憫的器皿與應許的兒女說的,先知自己正是其中之一。因為他在說了「上帝豈會忘記施恩,或在發怒時止息祂的憐憫嗎?」之後,立刻接上:「我便說:『如今我開始了;這是至高者右手所施行的改變。』」〔1〕他清楚地解釋了自己為何說:「難道祂在發怒時止息祂的憐憫嗎?」因為上帝的「發怒」,正是指這終有一死的今生;在這裡,人如同虛空,他的日子如影兒般過去。然而,即便在這發怒之中,上帝也沒有忘記施恩,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參《馬太福音》5:45),這樣祂就沒有在發怒時止息祂的憐憫。特別是詩篇在此表達的:「如今我開始了;這是至高者右手所施行的改變」;因為這充滿苦難的今生,正是上帝所發的怒;而祂就在其中,使蒙憐憫的器皿變得更好。儘管祂的發怒依然留存在這敗壞之苦境中,但即使在祂的發怒中,祂也沒有止息祂的憐憫。既然這首神聖詩歌的真理已經以此種方式應驗,我們就沒有必要把它硬套在那些不屬於上帝之城、且將受永刑懲罰的人身上。但對於那些偏要把這句話延伸到惡人受折磨之事上的人,他們至少應該這樣理解:即使在已經預言的永恆刑罰中,上帝的震怒依然留存在他們身上,但上帝沒有在這震怒中止息祂的憐憫,使他們所受的酷刑並未達到他們所當受的殘酷程度;這並不是說他們永遠不必承受這刑罰,或者刑罰終有一天會結束,而是說他們所受的苦,會比他們當得的更輕緩。因為這樣一來,上帝的震怒依然留存,而在祂的震怒中,祂也沒有止息祂的憐憫。不過,我並未確認這種解釋,我只是不反對而已。
至於那些認為「離開我!進入那永火裡去」(參《馬太福音》25:41)、「這些人要往永遠的刑罰裡去」(《馬太福音》25:46)、「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20:10)以及「他們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以賽亞書》66:24)等宣告只是威嚇而非實情的人,不必由我來反駁,神聖的聖經本身就已最清晰、最充分地駁倒了他們。尼尼微人的確在今生結出了悔改的果子,彷彿在這塊田地裡撒種。上帝願人流淚撒種,日後好歡呼收割。然而,若有人否認主在他們身上的預言已經應驗,那只是因為他沒有看出,上帝在傾覆罪人時,不僅帶著震怒,同時也帶著憐憫。傾覆罪人有兩種方式:要麼像所多瑪人那樣,人因自己的罪親自受罰;要麼像尼尼微人那樣,人的罪因著悔改而被摧毀。因此,上帝預言的事確實發生了;那邪惡的尼尼微城被傾覆了,而一座原本不存在的良善之城被建立起來了。因為這座城在城牆與房屋依然挺立時,在敗壞的生活方式上被徹底傾覆了。如此一來,儘管先知曾因人們所懼怕的災難並未降臨而悲傷,但在上帝預知的層面上,祂所預言的卻已成就了,因為那發出預言的上帝早已知道此事將如何以更好的方式應驗。
為了讓這些發出扭曲慈悲的人知道「主啊,祢為敬畏祢的人所隱藏的,是何等豐盛的甘甜!」(《詩篇》31:19)這句話的真意,他們應當讀讀接下來的半句:「祢為投靠祢的人所成就的。」為什麼是「向敬畏祢的人隱藏,向投靠祢的人成就」呢?無非是因為,那些想靠懼怕刑罰來建立律法上之義的人,並不知道上帝之義的甘甜,因為他們不認識這義。他們從未嚐過這甘甜。他們依靠的是自己,而不是上帝,因此上帝豐盛的甘甜對他們是隱藏的;他們雖然敬畏上帝,卻是一種奴僕的懼怕,不在愛裡,因為完全的愛會將這懼怕驅除(參《約翰一書》4:18)。為此,祂藉著賜下自己的愛,向那些投靠祂的人成就了這甘甜,使他們懷著純潔的敬畏;這敬畏不被愛驅除,反而存到永遠。他們誇口時,唯獨指著主誇口。因為上帝的義就是基督,如使徒所說,上帝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正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哥林多前書》1:31)。那些企圖建立自己之義的人,不認識這藉著恩典白白賜下的上帝之義,因此他們沒有服從上帝的義(參《羅馬書》10:3),也就是沒有服從基督。在這義中,蘊藏著上帝何等豐盛的甘甜,正如詩篇所說:「你們要嚐嚐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甘甜的」(參《詩篇》34:8)。在這客旅生涯中,我們雖嚐過這甘甜,卻尚未得著飽足;我們反而更飢渴慕義,好在日後得見祂的真體時,得著完全的飽足。那時經上的話就應驗了:「當祢的榮耀顯現時,我必心滿意足」(參《詩篇》17:15)。基督正是以此方式,向投靠祂的人成就了祂何等豐盛的甘甜。反之,如果上帝照這些人所想的,將祂不打算定惡人罪的這種「甘甜」向敬畏祂的人隱藏起來,好讓他們因不知情且害怕被定罪而活出正道,從而能為那些不走正道的人祈禱,那麼,當祂照這些人夢想的那樣、憑這「甘甜」也不定那些不投靠祂之人的罪時,祂又怎能說是「向投靠祂的人成就這甘甜」呢?因此,我們當尋求的是祂向投靠祂的人所成就的甘甜,而不是那被以為連藐視和褻瀆祂的人也能得著的甘甜。如果一個人在肉身中輕忽了為自己預備這甘甜,等他離開了這身體再去尋求,必然是徒勞的。
使徒那句「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信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書》11:32),也絕不是說祂不會定任何人的罪;只要看看前文的語境,就能明白這話的由來。因為使徒寫信給已經信主的外邦人,向他們談到後來將要信主的猶太人,說:「你們從前不順服上帝,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接著,他加上了那句讓這些人自欺欺人的話:「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信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這裡的「眾人」指的是誰?無非是他正在談論的兩班人,彷彿在說:「你們和他們。」因此,無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凡是上帝所預知並預定要效法祂兒子模樣的人,上帝將他們眾人都圈在不信之中,為要讓他們因自己不信的苦澀而羞愧悔改,轉向信靠上帝憐憫的甘甜,從而能呼喊詩篇裡的那句話:「主啊,祢為敬畏祢的人所隱藏的,是何等豐盛的甘甜!祢為那些不投靠自己、單單投靠祢的人所成就的!」因此,祂憐憫所有蒙憐憫的器皿。這「所有人」是什麼意思?指的正是祂從外邦人中、以及從猶太人中預定、呼召、稱義並得榮耀的人;祂絕不會定這所有人中任何一個人的罪,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人類都不會被定罪。
現在,我們該來回答那些人了。他們不像前一派那樣應許魔鬼及其使者,甚至也不應許所有的人類都能免受永火;他們只將這應許給予那些受了基督的洗禮、並成為祂身體和寶血參與者的人,聲稱無論他們生活得多麼敗壞,陷入何種異端或不虔敬中,都會得蒙解救。但使徒與他們針鋒相對,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過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拉太書》5:19–21)。如果這些人在度過了某段時間後終被解救並承受上帝的國,那使徒的這句宣告就是謊言。但既然這宣告不是謊言,他們就必定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而如果他們永遠不能進入上帝的國,他們就會被永遠的刑罰所綑綁;因為這裡沒有中間地帶:若不被安置在國度裡,就必落在刑罰中。
為此,主耶穌所說的:「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餅,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餅,人若吃這餅,就必永遠活著」(《約翰福音》6:50–51),究竟該如何理解,值得深究。首先,接下來我們要反駁的那一派人,已經推翻了我們眼下正在反駁的這一派人的理解。那一派人說,這解救的應許並不是給所有領受過洗禮及基督身體聖禮的人,而是唯獨給予天主教徒的,哪怕他們生活敗壞;因為他們說,這些人不僅領受了聖禮,更是在實際上吃了基督的身體,即置身於祂的身體之內;論到這身體,使徒說:「我們這許多人,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10:17)。因此,只有那些處於這身體的合一,也就是基督徒肢體的聯結中,並在祭壇上領受這身體之聖禮的忠信者,才能真正被稱為吃了基督的身體、喝了基督的血。如此一來,從這身體的合一中分離出去的異端和分裂者,固然可以領受同樣的聖禮,但那對他們不僅無益,反而有害,這將使他們受到更重的審判,而不是更晚的解救。因為他們並不在那聖禮所象徵的和平紐帶之中。
然而,那些正確認識到「不在基督身體內的人,就不能說他吃了基督的身體」的這一派人,卻又不正確地向那些從這身體的合一中墮落到異端、甚至外邦迷信中的人,應許他們終有一天能從永火的刑罰中得解救。首先,他們應當看清,這主張是何等令人無法容忍且嚴重偏離純正教義。因為這意味著:有許多甚至幾乎所有離開天主教會、建立不虔敬的異端並成為異端首領的人,比起那些從未作過天主教徒就落入他們網羅的人,處境反而更好!若那些異端首領僅僅因為起初曾在天主教會受洗,並在基督真正的身體裡領受過基督身體的聖禮,就能從永刑中得解救,那豈不是說,一個背棄信仰、並由背棄者變為攻擊信仰者的人,竟然比一個從未擁抱過這信仰的人處境更好?其次,使徒用的也是同一番話來反對他們,並在列舉了那些情慾的事後,以同樣的真理預言:「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因此,哪怕是那些看似在天主教會的相通中忍耐到底的人,如果他們生活敗壞且當受定罪,他們也不該覺得安全。他們只盯著那句「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卻藉著生活的不義,背棄了作為生命之義的基督:無論是行淫亂,還是在自己身上犯下使徒不願明言的其他污穢惡行;無論是沉溺於放蕩的敗俗中,還是做出使徒所說「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的任何惡事;因此,凡行這些事的人,必會落在永遠的刑罰中,因為他們無法存在於上帝的國裡。如果他們在這些事上堅持到今生的終點,絕不能說他們是在基督裡忍耐到底了,因為在基督裡忍耐,意味著在對祂的信仰中忍耐;而這信仰,正如同一位使徒所定義的,乃是藉著愛運行的信心(參《加拉太書》5:6);而愛,正如他在別處所說的,是不作惡的(《羅馬書》13:10)。因此,絕不能說這些人吃了基督的身體,因為他們根本不該被算作基督的肢體。撇開別的不談,他們不可能同時既是基督的肢體,又是娼妓的肢體。主親自說過:「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翰福音》6:56)。祂藉此顯明了什麼不是僅限於聖禮、而是在真理中吃基督的身體並喝祂的血;因為這意味著住在基督裡面,並讓基督住在他裡面。祂這麼說,彷彿在宣告:「凡不住在我裡面,且我不留在他裡面的人,就不要說也不要以為他吃了我的身體或喝了我的血。」因此,那些不是祂肢體的人,並未住在基督裡面。而那些使自己成為娼妓肢體的人,若不藉著悔改停止那惡,並藉著和好回歸這善,他們就不是基督的肢體。
但是他們會說,天主教基督徒的根基是基督,他們並未離開與祂的合一;哪怕他們在這根基上建造了像草木、禾稭那樣極端敗壞的生活,那藉著基督作為根基的純正信仰,儘管會使他們遭受虧損,因為他們在上面建造的一切將被燒毀,但最終仍能將他們從永火中拯救出來。對於這種說法,讓使徒雅各簡潔地回答他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難道這信心能救他嗎?」(《雅各書》2:14)。他們又問,既然如此,使徒保羅所說的:「他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哥林多前書》3:15),到底指的是誰呢?讓我們同時探究這人究竟是誰;但最確定的是,這絕不是指上面那種人,免得我們使兩位使徒的宣告彼此衝突。若一位說:「即使有人行為惡劣,信心仍會經過火救他」;另一位卻說:「若沒有行為,難道這信心能救他嗎?」
因此,如果我們先弄清楚什麼是「以基督為根基」,我們就能找出誰是可以經過火得救的人。為盡快從這個比喻中明白它的含意:在建築中,沒有什麼比根基更首要的了。因此,任何人在心裡擁有基督到一個地步,不把任何屬世暫時的事物置於祂之上,連合法且被允許的事物也不例外,這人就是以基督為根基。倘若他將那些事物置於基督之上,即使他看似擁有對基督的信仰,那位被排在這些事物之後的基督,就不再是他的根基了。更何況,如果他藐視那帶來拯救的誡命去犯下不法之事,他無疑不是把基督放在首位,而是拋在了腦後;因為他為了透過惡行滿足私慾,竟違背了發出命令與許可的基督,把祂拋在一邊!因此,如果一個基督徒愛上一個娼妓,並與她聯合成為一體,那他就已經失去了以基督為根基。但如果有人愛他的妻子,若是按照基督的旨意,誰能懷疑他的根基是基督呢?然而,如果是按照這世界的方式,如果是屬乎肉體,如果是陷在情慾的病態中,像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一樣。即便如此,使徒,或者更準確地說,藉使徒說話的基督,仍將此事視為可以寬容。所以,這樣的人依然可以有基督作他的根基。因為,倘若他不將這種情感與愉悅置於基督之上,那麼即使他在上面建造了草木、禾稭,基督仍是他的根基,為此,他將經過火得救。這種屬世的享樂與愛慕,既然是出於婚姻的結合,固然不會帶來定罪,但患難的火必定會把它們燒毀;凡是奪走這些事物的喪親之痛以及各樣災禍,都屬於這種火。由此一來,這人的建造將使他承受虧損,因為他將失去他在其上建造的事物,並因失去那些他曾樂於享受的事物而感到痛苦;但他自己卻將經過這火得救,這歸功於他的根基,因為倘若逼迫者要他在保留這些事物與保留基督之間作出選擇,他絕不會將這些事物置於基督之上。看看使徒的話,那位在根基上建造金、銀、寶石的人:「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哥林多前書》7:32)。再看另一個建造草木、禾稭的人:「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哥林多前書》7:33)。「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也就是患難的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同理,他在別處也稱這相同的患難為火:「窯爐熬煉陶工的器皿,患難的試煉熬煉義人」(《便西拉智訓》27:5)。「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凡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的人,他的工程便存得住;經上說:「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他所掛慮的,正是他所得著的。至於另一人,經上說:「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因為他將不再擁有自己所愛的東西;但「自己卻要得救」,因為沒有任何患難能使他脫離那穩固的根基;只是「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因為他曾懷著留戀之愛去擁有,失去時就不能免受如火焚燒的痛苦(參《哥林多前書》3:13–15)。看哪,依我看來,我們已經找到了這種火:它不定任何人的罪,卻使一人富足,讓另一人受損,並試驗他們兩者。
但如果我們硬要把這裡的火理解為主對左邊的人宣告:「離開我!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進入那永火裡去」時的那個火;並認為那些在根基上建造草木、禾稭的人也被算在左邊,只是因著善行根基的功勞,在受過惡行的應有刑罰後,最終會從那火中得解救。若是如此,我們該怎麼看待右邊那些被宣告:「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為你們預備的國」(《馬太福音》25:34)的人呢?難道他們不就是那些在根基上建造金、銀、寶石的人嗎?但經上說的「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的這火,如果按這種方式理解,那兩邊的人,無論左右,都得被扔進火裡。因為這火要試驗兩者,正如經上所說:「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因此,如果這火要試驗兩者,使得「人的工程若存得住」,也就是沒有被火燒毀,「他就要得賞賜」;而「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可見,這火絕不是永恆的火。因為唯有左邊的人才會在最後且永久的定罪中被扔進永火(參《馬太福音》25:41),而這裡的火卻要試驗右邊的人。但它試驗右邊的其中一些人時,發現他們在基督根基上建起的工程,火並未將其燒毀吞噬;而試驗右邊的另一些人時,結果卻不同,他們在上面建造的工程被燒毀了,他們也因此受了虧損,但他們本人卻得救了,因為他們以超越一切的愛,持守住了那穩固安放在底層的基督根基。如果他們得救了,他們必然也是站在右邊,與其餘的人一同聽見:「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為你們預備的國」;而不是站在左邊,在那裡的人不會得救,因此將聽見:「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永火裡去。」因為無人能從那永火中得救;所有在那裡的人都將往永遠的刑罰裡去,那裡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他們將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如果在肉身死亡之後,直到身體復活、施行最終定罪與報賞的那日子到來之前,死者的靈魂在這段過渡期內若要忍受這一類火,那些今生沒有以這般生活方式與情感建造草木、禾稭的人,便感受不到;隨身帶著這類建築的人,則會感受到它。至於這焚燒人的短暫患難之火是僅在那裡存在,還是今生與死後皆有,抑或僅在今生有而死後無,為要燒盡那些招致虧損卻尚可獲赦免的屬世牽絆:我並不反駁,因為這或許是真的。的確,連肉身的死亡本身也可能屬於這患難,因為它是那原初犯罪的結果,每個人都會根據自己建造的工程,在死後的一段時間內感受到它的影響。同樣,使殉道者得冠冕的逼迫,以及任何基督徒所遭受的逼迫,也如同火一樣試驗這兩種建築:若他們心中沒有基督作為根基,火便將建築與建造者一併燒毀;若發現有基督作根基,建築縱被燒毀,人卻得救,雖然是帶著虧損;而另一些建築則不被燒毀,因為火發現它們乃是能存到永遠的。在世界末了敵基督的時期,也必有前所未有的患難。那時,在耶穌基督這至善根基之上,將有何等多的建築!無論金子還是草木,都要經過火的試驗;一部分因此得著喜樂,另一部分則遭受虧損,但任何建立在穩固根基上的人都不會被毀滅。但如果有人,不必說愛妻子,甚至不必說為肉體享樂而享受肉體交合,就連出於人情、以屬肉體的方式去愛那些與情慾毫不相干的親屬,竟把他們置於基督之上,那這人就沒有以基督為根基。因此,他絕不會經過火得救,而是根本無法得救,因為他不可能與救主同在。救主曾極其直白地論及此事,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7)。然而,如果一個人以這種屬肉體的方式去愛這些至親,但他並未將他們置於主基督之上,在受到試探的關頭,他寧可失去他們也不願失去基督,那他將經過火得救,因為這愛的依附有多深,失去他們時如同火燒般的痛苦就有多痛。再進一步說,如果一個人是在基督裡去愛父母和兒女,為了引導他們得著上帝的國並與基督聯合而為他們籌謀,或者單單因為他們是基督的肢體而愛他們:這樣的愛絕不會被算作當受燒毀的草木、禾稭,而是全然算作金、銀、寶石的建築。因為一個人若是為了基督的緣故而愛他們,他又怎會愛他們過於愛基督呢?
還剩下那些人,我們必須作出答覆。他們主張,只有那些不為自己的罪施行相稱施捨的人,才會在永火中焚燒,理由是使徒雅各的話:「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雅各書》2:13)。他們說,因此,那施行了憐憫的人,哪怕並未糾正敗壞的生活,反而在施捨的同時邪惡齷齪地活著,他所受的審判依然會帶著憐憫。結果是,他要麼完全不被定罪,要麼在一段時間後從最終的定罪中被解救出來。他們還認為,這正是為什麼基督會單憑是否施行施捨來區分右邊與左邊的人,將一些人送入天國,將另一些人送入永刑。為了自圓其說,讓他們覺得憑著施捨就能抹去自己絲毫未停止、且性質嚴重、數量繁多的日常罪行,他們還企圖拿主親自教導的祈禱作為支持的證人。他們聲稱:「正如基督徒沒有一天不念誦這篇祈禱,同樣,無論犯下怎樣的日常罪過,只要我們說『免我們的債』,並用心踐行接下來的那句『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12),就沒有什麼罪是不能藉此得蒙赦免的。」他們辯稱:「主並沒有說『如果你們免了人的罪,你們的天父也必免你們日常那些微小的罪』,而是說『必免你們的罪』。因此,不管這些罪是何等性質、何等數量,哪怕每天都在犯,直到生命終結也未見改善,只要施捨不輟,他們就深信能藉此獲得赦免。」
還好,這些人至少還提醒大家:應當為罪施行「相稱」的施捨。因為如果他們說,不管怎樣的施捨,都能為日常的大罪乃至積習已久的深重罪行求得上帝的憐憫,從而獲得日常的赦免,連他們自己也會覺得這種說法荒謬至極。若真如此,他們就不得不承認,一個腰纏萬貫的人,只需每天花上幾文錢施捨,就能為自己的謀殺、通姦以及各種無法無天的惡行買單。既然這種說法極其荒謬狂妄,那麼倘若我們要問,究竟什麼才是與罪惡「相稱」的施捨?施洗約翰也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如此一問,我們毫無疑問會發現,那些至死都深陷日常罪惡生活中的人,絕沒有施行相稱的施捨。首先,他們在掠奪他人財物時攫取的極多,卻只把其中微不足道的一點分給窮人,竟還以為這樣是在餵養基督,以為自己從基督那裡買到了、或者說每天都在買下作惡的許可證,從而在犯下這等當受定罪的大罪時依然心安理得。這樣的人,即便是為了一樁罪行,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都分給基督有缺乏的肢體,若不帶著那「不作惡」(參《哥林多前書》13:5)的愛並停止那些惡行,這對他們也是毫無益處的。因此,凡為自己的罪施行相稱施捨的人,應當先從自己身上開始。一個連自己都不憐憫的人去憐憫鄰舍,這太不合適了;因為他既然聽見上帝說:「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也同樣會聽見:「當憐憫你自己的靈魂,取悅上帝」(《便西拉智訓》30:24)。一個不向自己的靈魂施行這種為了取悅上帝的施捨的人,怎能說是為自己的罪施行了相稱的施捨呢?為此,經上甚至寫道:「對自己刻薄的人,還能對誰好呢?」(《便西拉智訓》14:5)。的確,施捨能幫助祈禱;但我們也必須留意經上的話:「我兒,你若犯了罪,不要再犯,並要為過去的罪祈求,好得著赦免」(《便西拉智訓》21:1)。這正是我們當施行施捨的原因,好叫我們在為過去的罪祈求時能蒙垂聽;絕不是為了讓我們在罪中執迷不悟,竟妄想能靠著施捨買來作惡的權利。
主預言祂將把右邊人所施行的施捨與左邊人未施行的施捨算在他們帳上,為的是由此顯明施捨在塗抹從前的罪上有何等功效,而不是要讓人可以肆無忌憚地繼續犯罪。至於那些根本不願將敗壞生活改好的人,絕不能說他們施行了這樣的施捨。因為主說:「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最小的一個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馬太福音》25:45),祂藉此指出,即便這些人自以為做了施捨,實際上依然沒有做。因為,倘若他們是把餅給一位飢餓的基督徒、且是當作給基督徒那樣給他,他們就斷然不會對自己吝惜那公義的餅,也就是基督自己。因為上帝看重的不是施捨給了誰,而是懷著什麼樣的心去給。因此,凡在基督徒身上愛基督的人,是以靠近基督的心腸去施捨,而不是妄圖毫髮無損地遠離基督去施捨。一個人越是喜愛基督所定罪的事物,他就越是背離了基督。若一個人受了洗,卻沒有稱義,這對他有什麼益處呢?那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翰福音》3:5)的主,豈不是也說過「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20)嗎?為何許多人因畏懼前者而爭相受洗,卻不因畏懼後者而關心自己是否稱義呢?因此,一個人即使對弟兄說了「魔利」,若他所憤恨的不是弟兄本人,而是弟兄所犯的罪,就不算是在主所禁止的意義上辱罵弟兄;否則,他便難逃地獄的火。反過來,一個人即使向基督徒施捨,若他不是在那人身上愛基督,就不算真正向基督徒施捨;而一個拒絕在基督裡稱義的人,也不可能愛基督。就如同一個人若不慎犯了這個過失,罵弟兄是「魔利」,並非為除去弟兄的罪,而是不義地辱罵他;單靠施捨來彌補這過失並不夠,還必須照隨後的教導與弟兄和好。經上接著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福音》5:23–24)。同理,為了任何罪行施行無論多少施捨,卻依然留在作惡的習慣中,也是遠遠不夠的。
耶穌親自教導的日常祈禱,因此被稱為主禱文,當我們每天誦讀「免我們的債」,並且不僅說、還實際遵行接下來的「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時,它的確能塗抹日常的罪;但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罪已經發生了,而不是為了讓我們覺得說了這句話就可以去犯罪。救主藉此教導我們,無論我們在這今生的幽暗與軟弱中活得多麼公義,我們都不會沒有罪,我們必須為這些罪得赦免而祈禱,並且為了我們自己也能蒙寬恕,我們必須寬恕得罪我們的人。主說:「你們若饒恕人,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罪」(參《馬太福音》6:14–15),絕不是讓我們仗著這祈禱,每天肆無忌憚地犯下當受定罪的大罪,或仗勢蔑視人間法律,或用詭計欺瞞世人。祂是要我們明白:即使沒有犯下嚴重的罪,也不可自以為無罪。正如在舊約律法中,上帝也吩咐祭司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再為百姓的罪獻祭。我們必須謹慎揣摩我們偉大主宰的這番話。祂並沒有說:「如果你們免了人的罪,你們的天父也必免你們無論怎樣的罪」,而是說:「你們的罪。」祂這是在教導日常的祈禱,而且顯然是對已經稱義的門徒說的。那麼「你們的罪」指的是什麼呢?無非是「即便你們已經稱義並成聖,依然無法完全避免的罪」。因此,當那些企圖藉此祈禱為日常犯罪尋找藉口的人說,主在此也指那些大罪,因為祂沒有說「必免你們微小的罪」,而是說「你們的罪」時;我們卻要考慮祂是對什麼人說的。當我們聽到「你們的罪」時,我們理當認定這指的是微小的罪,因為像他們這樣的人,已經不再有大罪了。然而,即便是那些必須徹底改變生活才能脫離的大罪,若不切實遵行那句「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祈求的人也無法得蒙赦免。因為如果連義人生命中也無法避免的微小罪過,若非如此都無法被赦免;更何況那些深陷眾多重大罪行中的人,即使他們已經停止了作惡,若對得罪他們的人不肯寬恕,他們又怎能指望得到任何赦免呢?因為主說過:「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罪。」這正應了使徒雅各的話:「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雅各書》2:13)。我們也該想起那個僕人:他的主人免了他一千萬銀子的債,後來卻又吩咐他全部還清,只因他竟不肯憐恤那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參《馬太福音》18:23以下)。因此,對於那些應許的兒女和蒙憐憫的器皿來說,同一位使徒緊接著說的那句話是有效力的:「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書》2:13)。因為即使是那些生活極其聖潔、甚至能將別人接到永存帳幕裡去的義人;這些人正是藉不義的錢財成為他們朋友的(參《路加福音》16:9)。義人之所以能達到這般境地,也是因為他們蒙了那位稱罪人為義之上帝的慈悲拯救,這報償是照著恩典,而不是照著工價算給他們的。說這話的使徒本人也在他們之列,他說:「我蒙了憐憫,作忠心的人」(《哥林多前書》7:25)。
然而,至於那些被這等義人接到永存帳幕裡去的人,我們必須承認,他們自己並未具備這等高尚的品行,使得單靠他們自己的生活就能自救,而無需聖徒的代求;因此,在他們身上,憐憫更是大大向審判誇勝了。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極端罪大惡極、生活毫無改善,甚至未變得稍可寬容的人,只因用不義的錢財服事了聖徒,就能被接進永存帳幕。所謂不義的錢財,或是不義得來,或雖合法賺得,卻被不義之人當成真正的財富;他們不認識真財富,那些接人進永存帳幕的義人卻在真財富上極其豐盛。因此,確實存在著一種生活方式:它沒有壞到使行善施捨對承受天國全無益處,因為義人的缺乏常藉此得著供應,人也藉此結交能接他們進永存帳幕的朋友;卻也沒有好到單憑自己就配得那極大的福分,若非藉著所結交之朋友的功勞,便無法蒙受憐憫。我時常驚訝地發現,主的這句宣告甚至能在維吉爾的詩中找到共鳴。主說:「要藉著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另有一句極其相似的話:「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馬太福音》10:41)。維吉爾描繪伊利西亞原野,也就是他們所謂蒙福靈魂的居所時,不只把憑自己功勞到達那裡的靈魂安置其中,還加上一句:
「那些藉著功勞,使別人懷念自己的人。」
意思是,他們恩待別人,也藉這恩德使人懷念自己。這簡直像基督徒常說的話:一個謙卑的人把自己交託給某位聖徒,說「請記念我」,並且他確實以恩德使這事成為可能。但這生活方式究竟是怎樣的,以及究竟是哪些罪行,既能嚴重阻礙人進入上帝的國,卻又能藉著聖徒朋友的功勞求得寬恕?這極難找到答案,若要為之界定更是危險萬分。我坦承,直到如今我雖傾力探究,依然無法查明。這或許正是因為它們應當隱藏,免得人們失去努力改過自新、避開所有罪惡的熱忱。因為,如果清楚知道是哪些性質的罪、即便繼續犯且生命毫無改進,也依然可以藉著義人的代求而求得並指望赦免,人類的怠惰便會安逸地將自己裹在其中,再也不思以任何德性的裝備來解脫這些牽絆,而只求藉著他們用不義之財慷慨施捨所結交的朋友的功勞來得蒙解救。但現在,正因為究竟何等程度的不義仍可蒙寬恕,即使這不義仍在繼續,人並不知道,人們必定會更加警醒地藉著祈禱和恆切努力,向著更好的生命邁進;同時,用不義的錢財結交神聖朋友的關切,也絕不會被輕忽。
然而,這種無論是靠著自己的祈禱,還是靠著聖徒代求而來的解救,其作用是使這人不被扔進永火中,而不是指一旦他被扔進去,過了不管多久之後還能被救出來。因為,還有些人認為,經上所說的好土能結出豐盛的果實,「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應當理解為:聖徒將根據各自功勞的不同,有的解救三十人,有的解救六十人,有的解救一百人。他們還經常妄自猜測這將發生在審判日當天,而不是審判之後。有人看見人們以極其荒唐的方式許諾自己免罰,彷彿照這說法人人都能得救,便極其巧妙地回答:既然如此,大家最好還是好好生活,使自己也成為那些代求解救別人的人之一。否則,這類代求者若寥寥無幾,等他們每人解救了自己那三十、六十或一百人的名額,剩下的許多人便再也無法藉代求免受刑罰。到那時,凡懷著極度虛妄的輕率,指望沾別人果實之光的人,恐怕就會發現自己正在那批剩下的死囚之中。
對於那些並不藐視我們所共有的聖經權威,卻因錯誤理解聖經,不去聽從聖經的本意,反倒滿心以為將來會照他們自己所期盼的那樣成就的人,我作出的這些答覆應當已經足夠了。既然已經作出了這番答覆,我們便如約結束這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