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城.卷十五
本卷直譯自奧古斯丁的拉丁文原著《De civitate Dei》第十五卷。以拉丁原文為根,層層審校,守住神學筋骨,力求中文暢達易讀。藉文字與聲音,讓奧古斯丁以中文重新開口。
注:奧古斯丁引用經文多基於古拉丁譯本及七十士譯本,用字與中文《和合本》時有出入。當差異影響其釋經邏輯時,譯者以他所引版本直譯,而非套用《和合本》,以保留論證脈絡。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6 日
關於樂園的福樂,或者樂園本身,以及起初的人類在那裡的生活、他們的犯罪與受罰,許多人已經有過許多思考、說過許多話,也寫下了許多著作。我在前面幾卷中,也已經根據聖經,按照我們在其中所讀到的,或是所能理解的,順服聖經的權威探討了這些事。如果有人想要更細緻地追究這些問題,必然會衍生出繁多而各異的爭論,那需要寫下比本部作品與時間所允許的還要多出許多的卷帙。我們並沒有這麼充裕的時間,可以在那些閒散而好挑剔之人可能提出的所有問題上逗留。這些人往往更樂於提問,卻不具備理解的能力。我認為,對於世界、靈魂,以及人類自身的起源等重大而極難的問題,我們已經給出了充分的解答。我們將人類分為兩類,一類是按著人活的,另一類是按著神活的。我們也在奧祕的意義上稱它們為兩座城,也就是兩個不同的人類社會。其中一座城預定要與神一同永遠作王;另一座城則預定要與魔鬼一同永遠受刑罰。但這是它們未來的結局,我們稍後再論。現在,既然關於它們的起源,無論是在數目不明的諸天使之中,還是在最初的兩個人身上,都已經說得夠多了,我看現在應當著手探討這兩城的進程,從那二人開始生養,直到人類不再生養。因為這整個時間與今世,就在死者離去與生者接替之中,構成我們所探討的這兩座城的進程。
於是,從人類的那兩位祖先,該隱先出生,屬人的城;亞伯後生,屬神的城。正如我們在一個人身上,會經歷使徒所說的,先有屬血氣的,後有屬靈的。因為每個人既是從這被定罪的後裔中生出,就必定先從亞當成為惡的、屬血氣的;若他在基督裡重生並長進,往後就會成為善的、屬靈的。整個全人類也是如此。當這兩座城藉著生死交替開始推進時,今世的公民先出生,而在這世界作客旅、屬上帝之城的公民後出生。他蒙恩典預定、蒙恩典揀選,藉著恩典在下方作客旅,又藉著恩典在上方作公民。就他自己而言,他同樣是從那原初已全被定罪的大團中生出來的。但神如陶匠,從同一個大團中造出一個得尊貴的器皿,又造出另一個受羞辱的器皿。使徒極具智慧地引入了這個比喻,毫無冒犯之意。受羞辱的器皿先被造出來,得尊貴的器皿後造出來。因為正如我已經說過的,在同一個人身上,也是被棄絕的先出現。我們必須從那裡開始,卻不必留在那裡;而蒙悅納的後出現,我們藉著長進來到這裡,一旦抵達,就留在這裡。正因如此,並非每一個惡人都會變成善人,但所有的善人都曾是惡人。一個人越快向善改變,就越快在他身上確立他所持定的新名,並以這後來的名稱覆蓋先前的名稱。因此,經上記著該隱建立了一座城;但亞伯作為客旅,並沒有建城。因為聖徒的城在天上。雖然她在此世生出公民,並在他們中間作客旅,但這只是直到她國度的時刻來臨。那時,她將聚集所有在身體裡復活的人,應許的國度將賜給他們,他們要與他們的君王、萬世之王一同統治,永無終結。
地上確實有這座城某種影兒和先知性的像。它在地上服事,為要指明這城,而不是將她完全呈現出來,因為那時正是她應當被顯明的時刻。這座城也理所當然地被稱為聖城,因為她是一個指明真理的像,而不是將來要顯現的真理本身。關於這服事的像,以及它所指明的那座自由的城,使徒對加拉太人這樣說:「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見律法嗎?因為經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拉太書》4:21-31;末句在和合本屬 5:1)。
這種從使徒權威而來的理解方式,為我們開啟了應當如何領受新舊兩約聖經的途徑。地上之城的一部分成了天上之城的像;它不是要指明自己,而是要指明另一座城,因此它處於服事的地位。它不是為自己設立的,而是為了指明另一座城。隨著另一種指明方式的出現,這個預表本身也被預表了。撒拉的使女夏甲和她的兒子,就是這個像的某種寫照。既然光來到時,影兒就要過去,那指明自由之城的自由婦人撒拉便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雖然那影兒也以另一種方式服事於這城。使徒稱之為:「與自主婦人的兒子」。因此,我們在地上之城發現了兩種形態:一種展示它自身的存在,另一種則藉著它的存在服事並指明天上之城。被罪敗壞的本性生出了地上之城的公民,而恩典將本性從罪中釋放,生出了天上之城的公民;因此前者被稱為忿怒之器,後者被稱為憐憫之器(參《羅馬書》9:22-23)。這在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身上也指明了。一個是使女夏甲所生,名叫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的;另一個是自主之婦人撒拉所生,名叫以撒,是按著應許生的。兩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生出前者,顯示的是本性的慣例;賜下後者,指明的卻是恩典。一邊是人的慣例,一邊是神的恩賜。
撒拉本是不生育的。她對自己生育後代已經絕望,至少希望能從她的使女那裡得著她看明自己無法擁有的。於是,她將使女交給丈夫,好讓使女為他生子,因為她自己想生卻不能生。就這樣,她行使自己對丈夫的權利,藉著別人的腹室要求了丈夫當盡的本分。於是以實瑪利出生了,如同常人出生一樣,藉著男女的結合,遵循本性尋常的法則。正因如此,經上說他是「按著血氣」生的。這並非因為這些本性的法則不是神的恩賜,或者神不在其中做工。正如經上所記,神的智慧大有能力,從地極到地極,安然安排萬有〔1〕(《智慧書》8:1)。然而,當神要指明那白白賜給人不配得的恩典禮物時,這個兒子的賜下,就必須不歸功於本性的尋常運作。因為本性已經拒絕了亞伯拉罕和撒拉在那個年紀的男女結合還能生出兒子,更何況這婦人原本就不生育。在她那時,不僅是年老阻礙了生育,而是連年輕時也缺乏生育的能力。因此,既然這衰敗的本性已不欠他們後代的果實,這就指明瞭:人類的本性因罪敗壞、理當被定罪,將來也不配得任何真正的福樂。所以,憑應許而生的以撒,正確地指明瞭恩典之子、自由之城的公民、永遠平安的同伴。那裡沒有愛己之私意,只有以共同的、不變的善為樂,使許多人成為一心,這就是完美的、同心合意的愛之順服。
再說地上之城,它不會存到永遠,因為當它受了最後的審判被定罪後,它就不再是一座城了。然而,它在此世有它的好處,並以它的社群為樂,儘管對於這樣的事物,快樂終究有限。正因為這好處不能免除愛它之人的愁苦,地上之城常與自己相爭;他們訴訟、交戰、爭鬥,尋求那足以致人於死、或至少難免一死的勝利。無論它從哪一部分起而攻打另一部分,它總想成為列國的征服者,自己卻成了敗壞之慾的俘虜。倘若它獲勝後傲慢自大,這勝利就是毀滅性的。若是它顧念人性的境況和共同的命運,因害怕可能遭遇的逆境而憂心,勝過因眼前的順境而膨脹,這勝利充其量不過是屬人世的。因為它無法藉著征服永遠統治那些被它征服的人。
然而,我們不能說這座城所貪求的不是善。畢竟,在屬人的事物中,它確實算是較好的。它為那些最卑微的事物貪求某種地上的和平,並渴望藉著戰爭達到這和平。因為如果它獲勝了,且不再有人抵抗,和平就會降臨;而先前雙方為了那些無法同時擁有的事物,在不幸的匱乏中爭鬥,那時是沒有和平的。勞苦的戰爭求的正是這和平,被看為光榮的勝利取得的正是它。當公義的一方獲勝時,誰會懷疑這勝利值得慶賀、這令人渴望的和平已經到來呢?這些都是好東西,毫無疑問也是神的恩賜。但如果人們輕看那些屬於天上之城、更美的事物;在那裡,勝利安穩地存在於永恆與至高的和平中。他們反而如此貪求這些地上的好處,甚至把這當作唯一的善,或者愛這些勝過那些更美的事物,那麼,悲慘必然隨之且加增。
因此,第一個地上之城的建立者是殺兄弟者。他被嫉妒擊敗,殺死了自己的兄弟,也就是那位在世上作客旅的天上之城公民。因此,我們毫不驚訝,在很久以後建立那座將成為地上之城首腦、統治許多國家的羅馬城時,這個最初的例子,或者如同希臘人所稱的原型,竟以某種與它同類的意象作了呼應。〔1〕因為正如某位詩人在記述他們的罪行時所說的:
最初的城牆染上了兄弟的血。〔2〕
羅馬的歷史證明,羅馬正是這樣建成的:羅慕路斯殺了他的兄弟雷穆斯。只不過,這兩個人都是地上之城的公民。他們都想從建立羅馬共和國中尋求榮耀;但他們兩人都無法擁有若只有一人獨佔時那麼大的榮耀。因為想要藉著統治來誇耀的人,若他的權力因同伴活著而被削弱,他的統治自然就小了。為了讓一個人擁有全部的統治權,同伴被除掉了;藉著罪惡,那原本若是無辜雖然較小卻更好的東西,反而增長變得更壞。
然而,該隱和亞伯這對兄弟,彼此之間並沒有同樣對地上事物的貪慾。殺人的那個並沒有因為兩人若共同統治會使自己的權力變小而嫉妒另一個。因為亞伯根本不想在他兄弟所建的城裡尋求統治。那是一種魔鬼般的嫉妒,是惡人嫉妒善人的嫉妒。沒有別的原因,只因為他們是善的,而自己是惡的。善良的產業絕不會因為同伴的加入或存留而減少。相反,夥伴之間那不可分割的愛越和諧,他們所擁有的善良就越廣闊。歸根結底,誰不願將這產業與人共有,誰就無法擁有它;誰越能在那裡愛他的同伴,他就越能發現這產業的豐盛。因此,雷穆斯和羅慕路斯之間發生的事,表明瞭地上之城如何與自己相爭;而該隱和亞伯之間發生的事,則展示了神與人這兩座城之間的敵對。
所以,惡人與惡人之間會爭戰,惡人與善人之間也會爭戰。但善人與善人若完全了,就絕不可能彼此爭戰。可是,正在長進、尚未完全的善人,卻可能彼此爭戰。甚至可以說,任何一個善人與別人爭戰的那一部分,正是他與自己爭戰的那一部分。因為在同一個人裡面,肉體的情慾與聖靈相爭,聖靈與肉體相爭。因此,一個人的屬靈情慾可能與另一個人的屬肉體情慾相爭,或者一個人的屬肉體情慾與另一個人的屬靈情慾相爭,就像善人與惡人相爭一樣;或者,這兩個尚未完全的善人,他們各自屬肉體的情慾彼此相爭,就像惡人與惡人相爭一樣,直到那些正在接受醫治的人,完全康健並獲得最終的勝利。
這種軟弱,正是我們在第十四卷中探討過的那種悖逆。它是對最初那場悖逆的刑罰,因此它不是本性,而是毛病。正因如此,經上對那些正在長進、在這客旅中憑信而活的善人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2)。另外一處也說:「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帖撒羅尼迦前書》5:14-15)。別處又說:「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書》6:1)。還有:「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福音書中也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馬太福音》18:15)。關於那些會絆倒許多人的罪,使徒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5:20)。為此,經上給了許多關於彼此饒恕的命令,並極其用心地維護和平;因為沒有和平,沒有人能見神。在那裡,有一個令人生畏的警告:那個欠了一千萬銀子的僕人,本來債務已被免除,卻因為他不肯免除同伴欠他的一百個銀錢,主人就吩咐他還清一切債務。主耶穌設了這個比喻後,接著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福音》18:32-35)。
上帝之城在地上作客旅、渴慕天上故鄉的公民,就是以這種方式得醫治的。然而,聖靈在內做工,外在施加的醫藥才有用。否則,即使神親自使用順服祂的受造物,以某種人的形像對人的感官說話,無論是肉體的感官,還是我們夢中擁有、與之極為相似的感官;若祂不用內在的恩典引導和驅動人心,一切真理的宣講對人也毫無益處。神這樣做,是為了將憐憫之器與忿怒之器分開。祂所用的安排極其深奧,唯獨祂自己知道,卻完全公義。在祂以奇妙而隱祕的方式的幫助之下,正如使徒所吩咐的,那住在我們肢體中、其實已經是罪之刑罰的罪,就不會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我們也不會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這時,這肉體的情慾轉向不隨從惡、且有神引導的心智,心智就能更平靜地管轄它。到了後來,當人得著完全的康健與不朽時,人將毫無罪惡,在永遠的平安中作王。
然而,正如我們盡力解釋的,當神以祂從前與最初的人類說話的方式,藉著順服的受造物、以合適的形像如同他們的同伴一般,對該隱說話時,這對他有什麼益處呢?在聽到神的警告之後,他豈不是照樣完成了殺死兄弟的罪行嗎?當神區分了兩人的祭物,看中亞伯的祭物,卻看不中該隱的祭物時,這必然是藉著某種可見的記號顯明出來的。神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該隱的行為是惡的,而他兄弟的行為是善的。該隱就大大發怒,變了臉色。經上這樣記著:「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獻得正、分得不正,豈不是犯了罪?你要安靜,它必轉向你,你必制伏它」〔1〕(《創世記》4:6-7)。
在神對該隱發出的這番警告或勸誡中,有一句話:「你若獻得正、分得不正,豈不是犯了罪?」由於這話的由來和理由並不明顯,其晦澀之處引發了許多解釋,聖經的每一位解經家都試圖按照信仰的法則來闡明它。我們若是獻給真神,這祭就獻得正,因為唯獨祂配受這祭。然而,若沒有正確地區分場所、時間、所獻的供物、獻祭者與受祭者,或是那些分食祭物的人,這就是「分得不正」。在這裡,「分」應當理解為「分辨」或「區分」。也就是說:如果在不該獻的地方獻了,或者本該在別處獻卻在這裡獻了;如果是不該獻的時候獻了,或者本該在別時獻卻在此時獻了;如果是獻了根本不該獻的東西;如果是人把同類事物中上好的留給自己,卻把次等的獻給神;或者是那些褻瀆者,或任何不該吃的人分享了祭物。
在這些情況中,該隱究竟在哪一點上得罪了神,並不容易找出。但使徒約翰在談到這對兄弟時說:「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翰一書》3:12)。由此我們可以理解,神之所以不看中他的禮物,正是因為他在這一點上分得不好:他把某種屬於自己的東西給了神,卻把自己留給了自己。所有那些不隨從神的旨意、只隨從自己私意的人,也就是那些不以正直的心、反以乖僻的心生活的人,都是如此。他們把禮物獻給神,以為這樣就能買通神,讓神不要幫助他們醫治那敗壞的貪慾,反而去滿足這貪慾。這正是地上之城特有的宗教:敬拜神或諸神,為要在勝利與地上的平安中作王,不是以愛彼此服事,而是以統治之慾統治。好人用世界以享受神,壞人用神以享受世界。不過,那些人至少還相信神存在,並關心人類的事務。因為那些連這也不信的人,情況就更糟了。
因此,當該隱知道神看中了他兄弟的祭物,卻沒有看中他的祭物時,他本該改變自己去效法那善良的兄弟,而不是狂妄地嫉妒他。但他卻大大發怒,變了臉色。神尤其責備了這種罪:為別人的好而憂愁,而且是為兄弟的好而憂愁。神正是為此責備他,問道:「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因為神看見他嫉妒兄弟,就指責這一點。因為人看不見別人的心,對於他人的憂愁,人往往難以確定:他究竟是因為知道自己不討神喜悅而為自己的惡難過,還是因為兄弟的善討了神喜悅而心生不滿。但神說明了不接受他祭物的理由,指出他應當因為自己不義的行為,也就是生活得不正確、「分得不正」,而自責,因為他不配讓自己的祭物蒙悅納;同時,神也向他顯明,他無故地恨那公義的兄弟,這使他變得更加不義。
然而,神並沒有撇下他,而是給了他一道聖潔、公義、良善的命令:「你要安靜;它必轉向你,你必制伏它。」難道是指他的兄弟必轉向他嗎?絕不是。那是誰呢?除了罪,還能是什麼?因為神剛說過:「你犯了罪」,緊接著就補充說:「你要安靜;它必轉向你,你必制伏它。」這確實可以理解為:罪應當轉向人自己,讓人知道犯罪完全是自己的責任,不能推諉給別人。這正是帶來醫治的悔改,也是祈求寬恕的恰當方式。這樣,當神說「它必轉向你」時,我們就不要把隱含的動詞理解為「將要」,而應當理解為祈使語氣的「當」;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命令,而不僅是一個預言。因為只有當人不為罪辯護而高舉它,而是藉著悔改使罪降服時,他才能制伏罪。否則,如果他為那偶然發生的罪辯護,他就會淪為罪這主人的奴隸。
但如果我們把這裡的「罪」理解為肉體的情慾本身,正如使徒所說:「肉體的情慾與聖靈相爭」,使徒也把嫉妒列為肉體的果子之一,而該隱正是被嫉妒刺激煽動,以致殺死兄弟;那麼,我們把它理解為「將要」也是很合適的,即:「它必轉向你,你必制伏它。」因為當那被使徒稱為「罪」的肉體部分被煽動去行惡時,人若能安靜下來,順服使徒所說的:「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那麼,這被馴服並被戰勝的情慾就會轉向心智,讓理性去統治這降服的對象。使徒說「這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哲學家也稱這部分靈魂為有毛病的部分,它不應當拖拽心智,反而應當受心智管轄,受理性約束而不作不法的事。神就是這樣命令這個被嫉妒之火點燃、想要除掉那本該效法之兄弟的人。神說:「你要安靜。」約束你的手不要作惡;不要讓罪在你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因為只要你不放縱它、不幫助它,而是安靜地勒住它,它必轉向你;你必制伏它。這樣,當它在外面不被允許發作時,在仁慈而管理的心智權柄下,它在裡面也會習慣不再妄動。
在同一卷神聖的書中,對女人也說過類似的話。當他們犯罪後,神審問並判決他們時,魔鬼在蛇裡面受了咒詛,女人和丈夫也各自領受了定罪的判決。神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接著祂補充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這裡對犯罪的女人所說的話,正如對該隱所說關於罪、或者關於肉體敗壞情慾的話一樣。這讓我們明白,丈夫管轄妻子,應當如同心智管轄肉體一樣。所以使徒說:「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因為這些應當像我們自己的東西一樣被醫治,而不應像別人的東西那樣被定罪。
然而,該隱像個違背律法的人一樣領受了神的命令。隨著嫉妒之惡在他裡面愈演愈烈,他埋伏並殺死了兄弟。這就是地上之城的那位建立者。至於他如何也預表了殺死基督的猶太人;基督是人的牧者,而牧羊人亞伯就是祂的預表。既然這是先知性的寓意,我現在就不多說了;我記得在《駁摩尼教徒福斯圖斯》一書中已經談過一些。〔2〕
現在,我認為必須為聖史的真實性辯護,以免人們覺得聖經難以置信。聖經說,在兄弟殺了兄弟之後,當時世上似乎只有四個男人,或者說三個男人,也就是眾人之父亞當、該隱本人,以及他的兒子以諾,這座城就是用他的名字命名的,怎麼可能由一個人在那時建起一座城呢?但那些對此感到困惑的人,很少考慮到:這部神聖歷史的作者,並沒有必要把當時所有可能存在的人都記下來,他只需要記下他所從事之工作要求他記下的人。藉著這位作者做工的聖靈,其宗旨是藉著從一個人繁衍出來的特定世代,一路記載到亞伯拉罕,然後從他的後裔再到神的百姓。在這個與萬國分別出來的百姓中,所有關於那座擁有永遠國度之城的事,以及關於她的君王兼建立者基督的事,都在聖靈裡被預見、被預表,並被預告了。同時,聖經也沒有對另一個人類社會保持沉默,就是我們稱之為地上之城的那一個,而是記載了足夠的內容,為了讓上帝之城在與對手的對照中更顯光明。
因此,當神聖的聖經在記錄那些人活了多少歲時,它總是這樣總結它所論及的人:「他生了兒女,他共活了多少歲,就死了。」難道因為聖經沒有列出這些兒女的名字,我們就不該明白,在他們於今世最初階段所活的漫長歲月裡,完全可能生出極多的人,而他們的群聚足以建起許多座城嗎?然而,感動作者寫下這些事的神,定意要將這兩個社會最初的不同世代分別記載並區分開來。這樣,按著人活的一群,與按著神活的另一群,也就是神的兒女,他們的世代就能分別連貫地記敘直到洪水。到了那時,這兩個社會的分別與混合都被記錄下來了。說「分別」,是因為兩條世系是分開記載的,一邊是殺兄弟的該隱,另一邊是名叫塞特的;因為塞特也是亞當所生,為了代替那被兄弟殺死的亞伯。說「混合」,是因為當善人墮落變壞時,所有人都變成了那樣,以致在洪水中被毀滅;除了那名叫挪亞的一個義人,以及他的妻子、三個兒子和三個兒媳。這八個人因著方舟,得配從那場毀滅全人類的浩劫中逃脫出來。
因此,經上記著:「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創世記》4:17)。我們不能因此認為以諾是他生的第一個兒子。我們不該因為經上說他「與妻子同房」,就以為他那時才第一次與妻子交合。因為關於眾人之父亞當,聖經並不是只有在懷上該隱時才這麼說,雖然該隱似乎是長子;在後面同樣的經文中也寫道:「亞當又與妻子同房,他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創世記》4:25)。由此可見,這正是聖經說話的習慣;儘管不是每次提到人生育時都用這句話,但這句話也絕非只用在男女最初交合之時。
此外,那座城以他兒子的名字命名,這也不能必然證明以諾是父親的長子。因為很可能父親出於某種原因,儘管還有其他兒子,卻最偏愛他。猶大也不是長子,但猶太地和猶太人卻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退一步說,就算這個兒子確實是那座城的建立者所生的第一個兒子,我們也不能認為,那座由父親所建的城,是在他出生的時候就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因為當時根本不可能由一個人建起一座城;城無非就是一群被某種社會紐帶連結起來的人。只有當那個人的家族人數增多、達到了足以構成一個群體的數量時,他才可能建起一座城,並將自己長子的名字賦予這座新建的城。因為古人的壽命極長,在被記錄下來的人中,凡年歲沒有被隱藏的,洪水前壽命最短的也達到了七百五十三歲。許多人活過了九百歲,儘管無人達到一千歲。既然如此,誰還會懷疑,在一個人的有生之年,人類的數量足以增長到不僅能建起一座城,還能建起許多座城的程度呢?我們很容易從這件事推斷出來:從亞伯拉罕一個人開始,在四百多年的時間裡,希伯來民族的人數增長得如此之多,以至於據說在他們出埃及時,單是能打仗的壯丁就有六十萬人(參《出埃及記》12:37);這還不包括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的兄弟以掃所生的以東人,他們不屬於以色列人,以及亞伯拉罕與撒拉之外的妻子所生的其他後裔。
因此,任何審慎考量歷史的人都不會懷疑,既然古人有如此漫長的壽命,該隱不僅能建起一座城,而且能建起一座大城。除非有某個不信的人,拿我們權威經典中所記載的古人壽命來向我們發難,說這是不可信的。這類人同樣也不相信當時人的身形比現在的人巨大得多。為此,他們中最著名的詩人維吉爾,在描寫那個時代的一位勇士如何在戰鬥中抓起一塊插在地界的巨石、跑動、旋轉並投擲出去時,說道:
他說,那塊巨石,如今大地所生的人,十二個也難用頸項扛起。〔1〕
這表明大地在過去習慣生出更巨大的身體。更何況在那場著名而廣為流傳的洪水之前、世界更早的時代呢!然而,對於身體的巨大,歲月的流逝、河流的沖刷以及各種變故往往會使墳墓暴露出來,那些令人難以置信的巨大死人骨頭顯露無遺,這就足以反駁那些不信的人。我自己就曾親眼看見,而且不止我一人,還有幾個人與我一起,在烏提卡〔2〕的海濱有一顆巨大的人類臼齒;如果把它切成我們牙齒大小的碎塊,我看足足能切出一百顆。我認為那一定是某個巨人的牙齒。因為當時所有人的身體都比我們現在大得多,而巨人們又遠遠超過其他人;就像在後來以及我們現在這個時代,雖然罕見,但也幾乎從未斷絕過那些遠遠超過常人身高的人。老普林尼是個極有學問的人,他也作證說:隨著時代的流逝,大自然生出的身體越來越小;他還提到荷馬常常在詩中為此感嘆。他並沒有將這些當作詩人的虛構來嘲笑,而是作為一個記錄自然奇觀的作家,將其納入了歷史的真實。
誠如我所言,由於骨頭能保存很久,古人巨大的身形往往可以藉著被發現的骨頭向後世證明。但那個時代的人壽命有多長,現在卻無法用這類實物證據來檢驗。然而,我們絕不能因此貶低這部神聖歷史的真實性;我們越是確實地看見它所預言的事得著應驗,我們若不信它所記述的事,就越發顯得厚顏無恥。更何況,就連老普林尼也說,至今還有某個民族的人能活到兩百歲。所以,如果我們相信,那些我們不了解的地方,今天依然擁有人類生命我們未曾體驗過的長度,那麼,時間為何不能有我們不知道的長度呢?難道我們竟會相信別處有這裡沒有的事物,卻覺得從前有過現在沒有的事物是不可信的嗎?
因此,即便在希伯來抄本和我們的抄本之間,關於具體歲數似乎有一些差異;我不知道這差異是怎麼產生的,但這差異並不大,雙方都沒有否認古人極其長壽。例如,第一個人亞當在生下名叫塞特的兒子之前,在我們的抄本中記載活了二百三十歲,而在希伯來抄本中則是活了一百三十歲;但在生下他之後,我們的抄本說他活了七百歲,而希伯來抄本說是八百歲。這樣一來,在兩本抄本中,亞當壽命的總數是一致的。
接下來,在後續的世代中,每當提到某人生某個兒子之前活了多少歲時,希伯來抄本中的父親年齡都比我們的少了一百歲;但在生下這個兒子之後,同一個人在我們的抄本中又比希伯來抄本少了一百歲。這樣一加,雙方的總數依然是一致的。
在第六代,兩邊的抄本完全一致。而在第七代,也就是以諾出生的那一代;經上記著他沒有死,而是因討神喜悅被取去了。差異的情況與前五代相同:在生下被記載的兒子之前,兩邊差了一百歲,而總數依然一致。根據兩本抄本,他在被取去之前活了三百六十五歲。
第八代確實有些差異,但這差異較小,也與前幾代不同。以諾所生的瑪土撒拉,在生下族譜中緊隨其後的兒子之前,根據希伯來抄本,他的歲數並沒有少一百歲,而是多出了二十歲;而這二十歲在我們的抄本中,又在他生下這個兒子之後的歲數裡加了回來。所以雙方總壽命的數字依然吻合。
唯獨在第九代,也就是瑪土撒拉的兒子、挪亞的父親拉麥的歲數上,雙方的總數有所不同,但相差不大。希伯來抄本中記載他活的歲數比我們的多了二十四歲。在他生下名叫挪亞的兒子之前,希伯來抄本比我們的少六歲;但在生下他之後,希伯來抄本比我們的多三十歲。從這三十歲中減去那六歲,正如前面說的,剩下的就是二十四歲。
正是因為希伯來抄本與我們抄本的這種差異,引出了一個極為著名的難題:有人計算出,瑪土撒拉在洪水之後還活了十四年;然而,聖經明確記載,當時在地上所有人中,只有八個人在方舟裡逃脫了洪水的毀滅,其中並沒有瑪土撒拉。
根據我們的抄本,瑪土撒拉在生下拉麥之前活了一百六十七歲;然後拉麥在生下挪亞之前活了一百八十八歲,這兩者加起來是三百五十五歲。再加上挪亞在六百歲那年遭遇了洪水,這加起來是九百五十五歲;這就是從瑪土撒拉出生到洪水發生的年份。然而,瑪土撒拉一生的總歲數被計算為九百六十九歲,因為他在活了一百六十七歲並生下拉麥之後,又活了八百零二歲;正如我們所說,這加起來是九百六十九歲。因此,從九百六十九歲中減去從他出生到洪水的九百五十五年,還剩下十四年。這就是為什麼有人認為他在洪水後還活著的原因。
因此,有些人認為,他在地上不可能活過洪水,因為大自然不讓凡有血氣的活在水裡,他一定是在他那被取去的父親身邊待了一段時間,在那裡活著,直到洪水過去。他們不願給教會所採納、更受尊崇的抄本抹黑,並相信猶太人的抄本反而不具有真實性。因為他們不承認這更可能是翻譯者的錯誤,反而認為有假的是希伯來文抄本,就是那個從它譯成希臘文、再譯成我們語言的抄本。他們說,這不可信:七十七位譯者同時、以同一種理解翻譯,怎麼會出錯呢?在與他們毫不相干的地方,他們怎麼會故意說謊呢?相反地,猶太人因為嫉妒律法和先知藉著翻譯傳到了我們這裡,就在他們的抄本中篡改了一些內容,好削弱我們抄本的權威。
這種觀點或猜疑,隨人怎麼想都可以。但有一點是確定的:瑪土撒拉並沒有在洪水之後活著,而是在同一年死去了,如果希伯來抄本中關於年歲的數字是真實的話。至於我對那七十七位譯者有何看法,等我們靠著主的幫助,根據本部著作的需要談到那個時代時,我會在適當的地方詳細說明。就眼前的問題而言,有一點已經足夠了:根據這兩本抄本,那個時代的人壽命極長,所以從最初兩個人生出的第一個人,當時地上僅有這兩個人,在他的有生之年,人類已經繁衍到了足以建起一座城的程度。
此外,我們絕不能聽信那些人的說法,他們認為那個時代計算年的方式與現在不同;他們以為那時的年極短,我們現在的一年等於那時的十年。因此,他們說,每當人聽到或讀到某人活了九百歲時,應當理解為九十歲;因為他們那時的十年等於我們現在的一年,我們現在的十年等於他們那時的一百歲。
照他們的看法,亞當生塞特時是二十三歲;塞特生以挪士時是二十歲又六個月,而聖經稱之為二百零五歲。因為正如提出這種觀點的人所猜想的,古人把我們現在的一年分成十份,把每一份稱為一年。其中一份有六的平方的天數,因為神在六日內完成了祂的工,第七日安息,這個問題我在第十一卷中已經盡力探討過了;六乘六,這構成了六的平方,也就是三十六天。三十六天乘以十就是三百六十天,這正好是十二個陰曆月。因為太陽年還剩下五天又四分之一天。為了補上這四分之一天,每四年就在閏年加上一天,古人後來會補上這些日子,好讓年的數字吻合;羅馬人稱之為「閏日」。
照此推算,塞特所生的以挪士在生他兒子該南時,年齡是十九歲,而聖經稱這為一百九十歲。依此類推,在洪水前所有記錄了歲數的世代中,在我們的抄本裡,幾乎找不到一個人在一百歲以下,或者一百二十歲、甚或稍微多一點的年紀生子;那些生子時年紀最小的,也被記錄為一百六十多歲。因為他們說,一個十歲的人不可能生子,而那些人稱十歲為一百歲;必須到了十六歲,青春期才成熟,那個時代稱十六歲為一百六十歲,才適合繁衍後代。
為了讓「當時的年計算方式與現在不同」這種說法顯得不那麼難以置信,他們還補充說,許多歷史作家都曾記載:埃及人的一年有四個月,阿卡納尼亞人有六個月,拉維尼烏姆人有十三個月〔1〕。老普林尼曾提到,文獻記載有人活了一百五十二歲,有人活了一百六十多歲,還有人活了兩百歲、三百歲,甚至有人活到五百歲、六百歲,有些甚至達到了八百歲。但他認為這些記載全是因為當時對時間的無知造成的。他說:「有些人以夏天定為一年,冬天定為另一年;有些人則以四季定為一年,比如阿卡狄亞人,他們的一年只有三個月。」他還說,埃及人,我們前面說過他們的小年只有四個月,有時也用月亮的週期來界定一年。他說:「所以據說他們中間有人活了一萬年。」
藉著這些看似合理的論點,有些人雖然無意破壞這部神聖歷史的真實性,反而想去證實它,免得古人如此長壽顯得不可信,便讓自己相信,而且覺得這樣說也無不妥:當時被稱為一年的時間極短,他們那時的十年就是我們的一年,我們的十年就是他們的一百歲。然而,極為明顯的證據表明這是徹底荒謬的。在給出證據之前,我認為不能不提一提什麼是更可信的猜想。
我們確實可以根據希伯來抄本來反駁並推翻這種主張。在希伯來抄本中,亞當生第三個兒子時不是二百三十歲,而是一百三十歲;如果這一百三十歲等於我們的十三歲,毫無疑問,當他生第一個兒子時,只有十一歲或稍微多一點。在我們所熟知的尋常自然法則下,誰能在這個年紀生子呢?但我們暫且不提亞當,因為他或許被造時就能生育了,畢竟我們很難相信他一開始被造得像我們的嬰孩一樣小。但他的兒子塞特,正如我們讀到的,在生以挪士時不是二百零五歲,而是一百零五歲。照他們的說法,他當時連十一歲都不到。他兒子該南又如何呢?在我們的抄本中他是一百七十歲生瑪勒列,而在希伯來抄本中他是七十歲。如果那時七十歲就是七歲,一個七歲的人怎麼能生子呢?
然而,當我這麼說時,立刻會有人反駁說:這正是猶太人的謊言,這個說法我們在前面已經談得夠多了,因為那七十七位廣受讚譽的譯者是不可能說謊的。如果在這一點上我問:究竟是散居各地的猶太民族能夠同心合意地炮製出這個謊言,為了嫉妒別人的權威而毀掉自己的真理,這比較可信呢?還是七十七個本身也是猶太人的人,受埃及王托勒密的徵召聚集在一處翻譯,卻為了嫉妒外邦人得知真理而共同商議造假,這比較可信呢?誰看不出哪一個更容易讓人相信?
但任何明智的人都絕不會相信,猶太人竟有如此大的能耐與惡意,能在一批傳播如此廣泛的抄本上篡改;或者那七十七位值得紀念的譯者,竟會為了向外邦人隱藏真理而共謀造假。所以,誰若說當這些經文最初從托勒密圖書館被抄寫出來時,某一本抄本可能出現了這種錯誤,而後來的抄本都是從這本最初的抄本繁衍出去的,這反倒比較可信;在這種情況下,確實可能發生抄寫者的錯誤。在關於瑪土撒拉壽命的那個難題上,作這樣的猜想並不荒謬;在另一個難題上,就是拉麥的歲數多了二十四歲、總數不吻合的地方,這猜想也同樣合理。
然而,在有些地方,錯誤本身卻呈現出一種規律性:在插入族譜的兒子出生前,一邊多了一百歲,另一邊就少了一百歲;在兒子出生後,原來少的地方多了,原來多的地方少了,以保證總數吻合。這種情況在第一、二、三、四、五、七代中都出現了。這似乎帶有某種連貫的規律,與其說是偶然,倒像是刻意為之。
因此,希臘文和拉丁文抄本與希伯來抄本中這些數字的差異,如果是連續多代都在生子前加一百歲、生子後減一百歲,這既不能歸咎於猶太人的惡意,也不能歸因於七十七位譯者的嚴謹或智慧,而應歸咎於那位最初從上述國王圖書館接過抄本進行抄寫之人的錯誤。因為即使是現在,如果數字並不影響對某個易懂之事的理解,或者看起來學了也沒什麼用,人們在抄寫時往往會漫不經心,校對時也更馬虎。有誰會覺得自己必須學會以色列每個支派具體有多少萬人呢?因為人們覺得這沒什麼用;又有誰能看出這種用處的深意呢?但在這裡,連續這麼多代,一邊在生子前多一百歲,另一邊少一百歲;生子後原來少的多了,原來多的少了,好讓總數吻合。毫無疑問,做這件事的人想讓人相信,古人之所以活了那麼多歲,是因為他們把極短的時間稱為年;他還試圖藉此證明他們達到可以生育之青春期的成熟度。因此,他覺得有必要把我們現在的十年塞進那一百年中,以說服那些不信的人,免得人們不肯相信古人活了那麼久。於是,在他認為尚未達到生育年齡的地方,他就加上一百年;而在生子之後,為了使總數吻合,他又減去了一百年。他想用這種方式讓人相信古人是在合適的年齡生子的,同時又沒有剝奪每個人一生的總壽命。
至於他在第六代沒有這樣做,這反而更讓人相信這正是他做的。因為當我們所說的這個需求出現時,他做了;當這需求不存在時,他就沒做。他在希伯來抄本的第六代發現,雅列在生以諾之前活了一百六十二歲。按照短年說的算法,這等於十六歲又差兩個月。這個年紀已經適合生育,所以他覺得沒有必要再加上一百個短年好讓它變成我們的二十六歲,也沒有必要在以諾出生後再減去那並未加上去的一百年。結果就是,在這一點上,兩邊的抄本完全沒有差異。
但這又帶來了一個問題:在第八代,瑪土撒拉生拉麥之前,希伯來抄本上寫的是一百八十二歲,但在我們的抄本中卻少了二十歲,我們平時習慣在這裡加上一百歲;而在生拉麥之後,這二十歲又加了回去,好補足總數,使兩邊的總數沒有差異。如果他想讓人把一百七十歲理解為十七歲,好證明青春期的成熟,那麼他既然找到了適合生育的年齡,就既不該加,也不該減;因為他在其他地方加上一百歲,正是因為找不到合適的年齡。對於這少去的二十歲,我們原本大可認為這純屬抄寫錯誤;但奇怪的是,他既然在前面減去了這二十歲,在後面又特意把它加回來,好保持總數的完整。難道我們該認為這是某種更狡猾的做法嗎?也就是說,他故意在沒有必要的地方,用減去又加回哪怕是一小點數字的手法,來掩蓋他那先加一百歲、後減一百歲的刻意行為?
不過,無論人怎麼看,無論人信不信這是故意所為,甚至無論這究竟是不是事實,我毫不懷疑地認為:當兩邊的抄本出現差異時,因為在歷史上雙方不可能都正確,我們寧可相信翻譯的源語言,也就是希伯來語,因為翻譯是從它來的。更何況,甚至在三本希臘文抄本、一本拉丁文抄本以及一本敘利亞文抄本中,都一致發現瑪土撒拉死於洪水發生前六年。
現在我們來看看,如何能清楚地證明,那時的年絕不是短到他們的十年等於我們的一年,而是與我們現在的年一樣長,即太陽繞行一週的週期,並且這種年被用來計算那些人的漫長壽命。經上明白寫著,洪水發生在挪亞六百歲那年。既然如此,經文為什麼說:「挪亞六百歲,二月二十七日,洪水氾濫在地上」(《創世記》7:11)呢?如果那時極短的一年,也就是十個短年等於我們現在的一年,只有三十六天,那麼這種短年如果按照古老的習慣被稱為「年」,它要麼根本沒有月,要麼一個月只有三天,這樣一年才有十二個月。如果真是這樣,經文怎麼會說「六百歲,二月二十七日」呢?除非那時的月與現在的月一樣長。否則,又怎麼會說洪水是從二月二十七日開始的呢?
然後,在洪水結束時,經文又這樣寫道:「七月二十七日,方舟停在亞拉臘山上。水漸退到十一月;十一月初一日,山頂都現出來了」〔1〕(參《創世記》8:4-5)。既然有這樣的月,那時的年必然與我們現在的年一樣長。因為那種只有三天的短月,是不可能有二十七日的。或者,如果有人說那時把三天的三十分之一稱為一日,以此按比例縮小一切,那麼,那場被記載為下了四十晝夜大雨的巨大洪水,豈不是連我們現在的四天都不到嗎?誰能忍受這等荒唐虛妄的說法呢?所以,應當摒棄這種錯誤的說法;它試圖用錯誤的猜想來維護我們聖經的真實性,結果反而在別處破壞了它。
確切地說,那時的一天與現在的一天一樣長,由晝夜的運行限定為二十四小時;那時的一個月與現在的一個月一樣長,由月亮的盈虧來界定;那時的一年與現在的一年一樣長,由十二個陰曆月加上為了配合太陽週期而多出的五天又四分之一天來完成。在挪亞生命中第六百個這樣的年份,在它的第二個月,也就是那個月的第二十七日,洪水開始了。那場連續四十天的傾盆大雨(參《創世記》7:12),每天並不是只有兩個多小時,而是包含了日夜交替的二十四小時。因此,那些古人活出的年歲如此漫長,甚至超過了九百歲。後來亞伯拉罕活了一百七十歲,他的兒子以撒活了一百八十歲,雅各活了一百五十歲〔2〕;過了一段時期後,摩西活了一百二十歲;而現在的人活七十歲或八十歲,或者稍微多一點,正如經上所說的:「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詩篇》90:10)。
至於希伯來抄本和我們抄本之間數字的差異,它並沒有否認古人的長壽;如果有些差異導致雙方不可能都是對的,那麼我們應當回到譯本的源語言中去尋找歷史的真實。儘管這條途徑對各地願意探究的人都是開放的,但有一點並非無關緊要:七十七位譯者在許多看似與希伯來抄本不同的地方,卻沒有任何人敢於去修改。因為那種差異並沒有被當作錯誤;我也絕不認為它應當被當作錯誤。相反,在不是抄寫者錯誤的地方,只要其意思符合真理並宣揚真理,我們應當相信這是在聖靈的引導下,他們不以外語翻譯者的職分、而是以先知的自由,定意換一種說法。因此,使徒在引用聖經的見證時,其權威不僅採納了希伯來原文,也理所當然地採納了他們的譯本。但這點我答應過,若神幫助,我會在更合適的地方仔細探討;現在我要解決眼前的問題。因為我們不必懷疑,當那些人的壽命如此之長時,那個從第一個人所生的第一個人,完全有能力建起一座城。當然,這是一座地上的城,不是我們稱為上帝之城的那一座;為了書寫那座城,我們才著手這部鴻篇巨製的勞苦。
因此,有人會說:「難道我們要相信,一個人不想守獨身,卻在一百多年,或者按希伯來抄本,稍微少一點,也就是八十、七十或六十年間,沒有發生生育之事?或者,如果他沒有禁慾,卻什麼也生不出來呢?」這個問題有兩種解答:要麼是因為壽命太長,青春期也按比例地延遲了;要麼,我認為這更可信,是因為這裡記載的並非長子,而是按著傳承的次序所需要的人。為了達到挪亞,我們看到世系再次從挪亞延續到亞伯拉罕,然後直到某個特定的時間節點。在記錄這些世代時,必須標出那座在這世界上作客旅、尋求天上故鄉之榮耀之城的進程。
因為這是不容否認的:該隱是所有人中第一個由男女結合而生的人。否則,亞當在他出生時就不會說出那句被記載下來的話:「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世記》4:1);除非他是那二人之後第一個以出生加入的人類。緊隨其後的是亞伯,他被哥哥殺死。他首先展示了上帝之城作客旅的某種預表:她將遭受不敬虔者和某種意義上「屬土之人」的不義逼迫;所謂屬土之人,就是貪愛地上的起源、以地上之城的地上的福樂為樂的人。但亞當生他們時究竟是多少歲,聖經並沒有明說。此後,該隱的世代被列出,而亞當為了接續那被兄弟殺死的兒子而生的那個兒子,他的世代也被列出。亞當給他起名叫塞特,正如經上所記:「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創世記》4:25)。
因此,這兩條世代的世系,一條出自塞特,一條出自該隱,以不同的順序向我們表明瞭我們正在探討的這兩座城:一座是天上的城,在地上作客旅;另一座是地上的城,貪求或緊抓著地上的事物,彷彿那是唯一的歡樂。當該隱的後裔連同亞當被數算到第八代時,沒有一處說明某人生下後繼者時具體是多少歲。因為神的靈不願在洪水前地上之城的世代中標註時間,反而樂意在天上之城中標註,彷彿他們更值得記念。
至於塞特是何時出生的,他父親的年歲雖然沒有被隱藏,但那時他已經生了別的兒女。誰敢斷言他只生了該隱和亞伯呢?不能因為族譜為了列出必須記念的世系而只提到這兩個名字,就認定當時亞當只生了這兩個。因為經上隱去了其他所有人的名字,只說他「生了兒女」:誰敢狂妄地斷言這是他的第幾個孩子,而不至於犯魯莽的過錯呢?很可能亞當在塞特出生後,蒙神光照而說了那句話:「神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這個兒子將來要成全亞伯那樣的聖潔,而不是因為他在時間順序上緊接著亞伯出生。
接著經上記著:「塞特活到二百零五歲,希伯來抄本則記為一百零五歲,生了以挪士。」誰能輕率地斷言這是他的長子呢?以至於我們理所當然地驚訝追問:他怎麼可能在沒有守獨身意願的情況下,這麼多年沒有婚姻?或者結了婚卻沒有生子?畢竟,關於他自己,經上也寫著:「塞特共活了九百一十二歲,生了兒女,就死了。」接下來所有被記錄了年歲的人,都沒有被省略「生了兒女」這句話。因此,這完全無法表明那被提名生下的兒子就是長子。相反,既然我們不能相信那些活了那麼久的祖先們未成年或沒有妻子和子嗣,我們同樣不能相信那些被列出的兒子就是他們生下的第一個孩子。但既然這部神聖歷史的作者定意要藉著世代的傳承與時間的標記,抵達挪亞的出生和生平,洪水就發生在那時,他所記錄的自然不是父母所生的第一個孩子,而是那些進入了傳承序列的人。
為了讓這點更清楚,我舉個例子,好叫人不再懷疑我所說的是可能的。傳福音者馬太想要藉著祖先的世系來見證主肉身的家譜,他從父親亞伯拉罕開始,定意首先要達到大衛。他說:「亞伯拉罕生以撒」;他為什麼不說以實瑪利,那不是他先生的嗎?「以撒生雅各」;他為什麼不說以掃,那不是長子嗎?原因很明顯:若藉著他們,就無法抵達大衛。接著他又說:「雅各生猶大和他的弟兄」;猶大難道是長子嗎?他說:「猶大生法勒斯和謝拉」;這對雙胞胎中也沒有一個是猶大的長子,在他們之前猶大已經生了三個兒子。因此,他把那些能讓他抵達大衛、並藉此抵達他所定意之終點的人保留在世代的序列中。由此我們可以明白,洪水前的古人之所以被記錄下來,也不是因為他們是長子,而是因為藉著他們,後繼世代的傳承次序能被引導至先祖挪亞那裡,免得我們被古人青春期早晚的晦暗且不必要的問題纏住。
當人類在最初那出於塵土的男人和出於男人肋骨的妻子結合之後,必須藉著男女交合來繁衍增多,而當時除了那兩人所生的人之外,再沒有別人,所以男人只能娶自己的親姐妹為妻。然而,這件事越古老、越是被需要所迫,在後來就變得越發當受譴責,因為信仰禁止了它。這背後有一種關於愛之極為正確的考量:既然和睦對人類既有益又光榮,人就應當被各種親屬關係的紐帶連結起來;一個人不該在另一個人身上同時擁有多重關係,而應當把這些關係分散到各人身上。這樣,為了更緊密地編織社會生活,更多的關係就能連結更多的人。
「父親」和「岳父」是兩種關係的名稱。如果一個人有另一個父親,又有另一個岳父,愛就能伸展得更廣。然而,當兄弟姐妹結為婚姻時,同一個亞當被迫同時作他兒女的父親和岳父。同樣,他的妻子夏娃對她男女雙方的兒女,既是母親也是岳母。如果這是兩個女人,一個為母親,另一個為岳母,社會的愛就能更豐富地將人們連結在一起。再者,當姐妹也成了妻子時,同一個人身上就疊加了兩種關係。如果這兩種關係能分給兩個人,讓一個是姐妹,另一個是妻子,那麼藉著人數的增加,社會的親屬網絡就能擴大。
但在當時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除了最初那兩個人生出的兄弟姐妹之外,世上沒有別的人。所以,當人口充足、可以從非姐妹的女子中娶妻時,就必須這樣做;這不僅是因為當時已經沒有娶姐妹的必要,更是因為,如果那時還這樣做,就是罪惡。因為,如果連最初人類的孫輩,他們已經能娶表妹為妻了,也與姐妹結婚,那麼,同一個人身上就不再是兩種關係,而是疊加了三種關係;為了藉著更廣闊的親屬網絡連結愛,這些關係本該分散到不同的人身上。那樣的話,同一個男人對他共同的兒女,也就是結為夫妻的兄弟姐妹,來說,就既是父親,又是岳父,還是舅舅;他的妻子對這些共同的兒女來說,也既是母親,又是姑母,還是岳母;而他們的兒女彼此之間,不僅是兄弟和夫妻,還是表兄妹,因為他們也是兄弟的孩子。所有這些把三個人綑綁在同一個人身上的關係,如果分散在每個人身上,就能連結九個人:讓一個人有另一個姐妹,另一個妻子,另一個表妹,另一個父親,另一個舅舅,另一個岳父,另一個母親,另一個姑母,另一個岳母。這樣,社會的紐帶就不會被壓縮在少數人之間,而是能藉著密集的親屬關係,更廣闊、更豐富地擴展開來。
隨著人類的繁衍增多,我們看到,即使在敬拜許多假神的不敬虔之人中,這項原則也受到了遵守。即便那些乖僻的法律允許兄妹通婚,但更好的習俗卻寧願厭惡這種放肆的許可。儘管在人類歷史的最初階段,娶姐妹為妻是完全允許的,但後來人們卻對此感到厭惡,彷彿它從來就不曾被允許過。因為在吸引或觸犯人的情感上,習俗的力量極大;既然它在這件事上約束了無節制的貪慾,那麼破壞它、敗壞它理當被判定為罪惡。因為,如果出於貪得無厭的佔有慾越過田地的界限是不義的,那麼出於性交的私慾越過道德的界限豈不更加不義!
此外,我們也曾在我們這個時代的表兄妹婚姻中體驗到這一點。由於這種親屬關係僅次於兄弟姐妹的關係,儘管法律允許,但出於習俗,這種事極少發生。因為當時既沒有神的律法禁止,人類的法律也尚未禁止。然而,雖然這事是合法的,人們卻因為它太接近不合法的事而感到厭惡;與表親所做的事,似乎就等於與親姐妹做一樣。因為他們彼此之間出於極近的血緣關係,也互稱為兄弟姐妹,幾乎就如親生的一樣。
古時的先祖們出於敬虔的關心,為防親屬關係在世代繁衍中逐漸遠離,最終不再成為親屬,便趁它還未走遠時,再次用婚姻的紐帶將它連結起來,彷彿把它拉回來。因此,當世界上已經遍滿了人時,他們雖然不再娶同父或同母的親姐妹,卻仍然喜歡從自己的家族中娶妻。然而,誰會懷疑在今天連表兄妹的婚姻也應當被禁止呢?這不僅是因為我們剛才探討的理由;為了增加親屬關係,既然兩個人能分別擁有多種關係、並擴大親屬的人數,就不該讓這些關係疊加在一個人身上。更是因為人類的羞恥心裡似乎有一種自然而值得稱讚的本能:對於那些因親屬關係而應當敬重的人,人應當收斂那雖然能帶來生育、卻依然令人羞愧的性慾。我們看到,就連夫妻間的貞潔也會為這性慾感到羞恥。
因此,男女的結合,就必死的人類而言,是某種城市的苗圃;但地上的城只需要出生,天上的城還需要重生,為要逃脫出生的罪責。在洪水之前,究竟有沒有某種肉體可見的重生記號,就像後來吩咐亞伯拉罕行的割禮那樣;聖史並沒有記載。但它並沒有隱瞞那些最古老的人也向神獻祭的事實。這在最初的兩兄弟身上顯明瞭;挪亞在洪水後出了方舟,經上也記載他向神獻了祭。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前面的書卷中已經說過,那些狂妄自稱有神性、渴望被當作神明敬拜的邪靈,之所以要求人向牠們獻祭並以這種榮耀為樂,無非是因為牠們知道:真正的祭物理當獻給真神。
既然亞當是這兩類人的父親,一條世系屬於地上之城,另一條則屬於天上之城,在亞伯被殺、且在那場殺戮中奇妙的奧祕被顯明之後,該隱和塞特就成了這兩類人各自的父親。在那些必須被記錄下來的兒子們身上,這兩座城在必死人類中的標記開始更加清晰地顯現出來。
該隱生了以諾,並以他的名字建了一座城,這顯然是地上的城。這城不在這世界上作客旅,而是安息在世俗短暫的和平與福樂中。該隱的意思是「得著」;因此,當他出生時,他的父親或母親說:「我藉著神得了一個男子。」以諾的意思是「奉獻」;這地上的城就在這裡被奉獻、被建立,因為她在這裡得著了她所追求和渴望的終點。
再看塞特,他的意思是「復活」,而他兒子以挪士的意思是「人」,但與亞當不同。因為亞當這個名字的意思也是人;但在那種語言,也就是希伯來語中,據說這個詞是男女通用的。經上這樣寫著:「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亞當」(《創世記》5:2)。由此無疑可以看出,雖然女人有夏娃這個專名,但亞當,意思是人,卻是他們兩人的名字。而以挪士這個名字雖然也解釋為「人」,但精通那種語言的人斷言,這個詞不能用來稱呼女人,彷彿這專指那「復活之子」;在那裡,他們不娶也不嫁。因為當重生把人帶到那裡時,就不再有肉體的生育了。
為此,我認為這一點也絕非偶然:在那些從塞特繁衍出來的世代中,雖然都說他們生了兒女,卻沒有特別提出任何一個出生的女子之名。但在從該隱繁衍出來的世代中,在族譜即將結束的末尾,卻記下了一個生出來的女子之名。經上這樣記著:「瑪土薩利生拉麥;拉麥為自己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1〕(《創世記》4:18-22)。
該隱的世代就延伸到這裡。從亞當算起,把亞當也算在內,一共是八代;也就是說,到娶了兩個妻子的拉麥是第七代,而第八代就是他的兒女,在這些兒女中記載了一個女人。這裡優雅地指明,地上之城直到它的末了都會有肉體的生育,也就是男女結合所產生的生育。因此,這位被記為最後一代父親的人,他的妻子們也被用專名稱呼;這在洪水之前,除了夏娃之外,是找不到第二例的。正如意思是「得著」的該隱建立了地上之城,而那城以他兒子的名字命名為以諾,意即「奉獻」,表明這座城有一個地上的開始和地上的結局,在那裡,除了在這個世界能看見的,她不指望別的;同樣,既然塞特的意思是「復活」,作為那條被單獨記錄下來的世代之父,我們應當看看這部神聖歷史是如何談論他兒子的。
經上說:「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他盼望求告耶和華神的名」〔1〕(《創世記》4:26)。這無疑是真理在高聲作證。復活之子「人」,是活在盼望中的;這從基督復活之信中生出來的上帝之城,只要她還在這裡作客旅,她也是活在盼望中的。因為藉著那兩個人,意思是哀哭的亞伯,和他的兄弟,意思是復活的塞特;基督的死與祂從死裡復活被預表了。正是從這信仰中生出了上帝之城,也就是那位盼望求告耶和華神之名的「人」。正如使徒所說:「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羅馬書》8:24-25)。
誰會認為這其中沒有極深的奧祕呢?難道亞伯沒有盼望求告耶和華神的名嗎?聖經明記他的祭物是何等蒙神悅納。難道塞特自己沒有盼望求告耶和華神的名嗎?經上說:「神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那麼,為什麼這個本該被理解為所有敬虔之人的共同特徵,卻唯獨歸於以挪士呢?這無非是因為:那些被分離出來往更好的一方,即天上之城去的世代中,他是第一位被記錄下來的後裔,在他身上必須預表那不再按著人追求地上福樂、而是按著神在永恆福樂的盼望中生活的「人」,即人類社會。經文也沒有說:「這人盼望耶和華神」,或者說:「這人求告了耶和華神的名」,而是說:「他盼望求告耶和華神的名。」這「盼望求告」是什麼意思呢?無非是一個預言:將要興起一個百姓,他們要按著恩典的揀選求告耶和華神的名。這正是使徒藉著另一位先知的話,對這個屬於神恩典的百姓所作的理解:「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13)。
因為經上說:「起名叫以挪士,意思就是「人」」,接著又加上:「那時候,他盼望求告耶和華神的名」。這充分表明,人不應當把盼望放在自己身上;因為正如別處所記:「凡倚靠人的,那人有禍了」(參《耶利米書》17:5)。因此,他不能倚靠自己作另一座城的公民。那座城並不是在今日,在必死世界的短暫流逝中,像該隱的兒子以諾那樣被奉獻,而是在那永恆福樂的不朽之中。
而且,這條以塞特為父的世系,在亞當算起的第七代,也擁有一個叫「奉獻」的名字。因為亞當所生的第七代正是以諾,這名字的意思也是「奉獻」。但這位以諾是被取去了;因為他討神喜悅。他在世代的次序中佔據了一個顯著的數字:正是藉著這個數字,安息日被分別為聖,也就是從亞當算起的第七代。但從那些與該隱的後裔分離出來的世代之父,也就是塞特,算起,他是第六代;人正是在第六日被造,而神也在這日完成了祂一切的工。
然而,這位以諾的被取去,預表了我們奉獻的延遲。這奉獻確實在我們的元首基督身上已經成就了,祂如此復活,不再死亡,並且祂自己也被取去了;但整個家的另一場奉獻,也就是基督為根基的那殿,卻被延遲到了末日。那時,眾人都要復活,不再死亡。這裡無論稱為神的家、神的殿,還是上帝之城,指的都是同一個意思,這也符合拉丁語的習慣。因為羅馬詩人維吉爾就把那座極具統治力的城稱為「亞薩拉庫之家」,指的就是羅馬人,因為他們藉著特洛伊人追溯自己的起源到特洛伊王亞薩拉庫;他又稱他們為「埃涅阿斯之家」,因為當特洛伊人在埃涅阿斯的帶領下來到義大利時,羅馬就是由他們建立的。那位詩人其實是模仿了神聖的經卷,在聖經裡,「雅各家」已經被用來指代那龐大的希伯來百姓。
有人會問:「如果這部歷史的作者記錄從亞當經由他兒子塞特而出的世代,是為了藉著他們抵達挪亞,洪水就在他那時發生;然後再從他開始編織出生的次序直到亞伯拉罕,馬太福音的作者又從亞伯拉罕開始記錄家譜,一路抵達上帝之城永遠的君王基督;那麼,他記錄該隱的世代有什麼目的?他又想把它們帶向何處呢?」答案是:帶到洪水。在那場洪水中,地上之城的那整個族類全被毀滅了,但又從挪亞的兒子們身上得以恢復。因為直到這世界的末了,這地上之城以及按著人活的社會是不會斷絕的。主曾說:「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路加福音》20:34)。然而,在今世作客旅的上帝之城,卻是藉著重生被帶入來世,那裡的兒女不娶也不嫁。
因此,在這裡生育和被生,是兩座城共有的事。儘管上帝之城在這裡也有成千上萬的公民節制不生育;但那座城出於某種對這種節制的模仿,也有一批這樣的人,儘管他們行在迷途之中。因為那些偏離這信仰、建立各種異端的人也屬於那城;他們是按著人活,而不是按著神活。印度的裸體智者,傳說他們赤身露體,在印度的荒野裡研習哲學,也是這城的公民,他們同樣不生育。因為不生育這件事本身並非善舉,除非它是出於對至善之神的信仰,神就是至善而行的。然而,我們沒有發現洪水之前有任何人這麼做;因為即便是從亞當算起第七代、據說沒有死而被取去的以諾,在被取去之前也生了兒女;其中包括瑪土撒拉,那些必須被記錄的世系正是藉著他傳承下來。
那麼,既然該隱的世系必須一直延續到洪水,如果在青春期到來之前並沒有與長壽成比例的漫長歲月,比如一百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生育,為什麼該隱的世代記錄下來的傳承次序如此之少呢?如果這本書的作者並不是要將這條世系指向某個特定的人,就像在塞特後裔中指向挪亞、然後再接上必要的次序那樣;那麼他為什麼要跳過長子,直接記錄到拉麥呢?而且在那一條線的記錄就在拉麥的兒女身上結束了。從亞當算起那是第八代,從該隱算起是第七代。彷彿在那之後還有什麼要接續下來的,以至於可以通向以色列百姓;在那百姓中,地上的耶路撒冷為天上之城提供了先知性的預表。或者是通向按肉體說的基督,祂是萬有之上永遠當受稱頌的神,是天上耶路撒冷的建造者和統治者。但事實上,該隱的全部後裔都在洪水中被毀滅了。
由此看來,在同一世代的序列中,被記錄下來的可能就是長子們。那麼,為什麼人數這麼少呢?如果當時的人並不是隨著壽命的延長而青春期也延遲,如果那些父親並不是在達到百歲的青春期前一直沒有生育的功能,那麼在洪水之前,人數絕不該這麼少。假設他們平均在三十歲開始生育,那麼八個三十年就是二百四十年,亞當和拉麥的兒女加起來正好八代。難道從那時起直到洪水,這整個時間裡他們都不再生育了嗎?寫這本書的人究竟出於什麼原因,不願記錄接下來的世代呢?因為從亞當到洪水,按照我們的抄本計算是兩千二百六十二年,按照希伯來抄本是一千六百五十六年。就算我們相信較小的數字更接近真實,從一千六百五十六年減去二百四十年,難道我們可以相信,在直到洪水的剩下的一千四百多年裡,該隱的後裔竟然能沒有任何世代繁衍嗎?
對於因此產生疑問的人,請記得我在探討古人如何能這麼多年不生子時,曾用兩種方式解答了這個問題:要麼是因為與如此長的壽命成比例,青春期也延遲了;要麼是因為世代中記錄下來的兒子並非長子,而是作者為了抵達他意圖中的那個人所必需的傳承者,如同在塞特世系中直抵挪亞那樣。因此,在該隱的世代中,如果沒有出現一個作者必須略過長子而藉著所記錄之人去抵達的目標,那麼剩下的解釋就只能是青春期延遲。也就是說,他們在過了百歲之後,才到了發育成熟、可以生育的年紀。這樣,世代的順序就是藉著長子延續的,直到洪水,其數量就能與那巨大的年份相吻合。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出於某種我所不知道的更隱祕的原因,這部書的作者藉著世代的延續一直記到拉麥和他的兒子們,為要把這座我們稱為地上之城的事物引薦出來;而在那之後,他就不再記錄洪水前可能存在的其他世代了。還有一種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麼世代的順序不是藉著長子傳承,以至於我們不必相信那些人的青春期有那麼遲:那就是,該隱以他兒子以諾的名字建造的那座城,可能在廣闊的領域內統治,並且擁有國王。不是同時有多個國王,而是各在他們的時代單獨統治;無論是誰統治,他們所生下的將接替他們的兒子就被記錄下來。這些國王中的第一個可能就是該隱本人;第二個是他的兒子以諾,這座城就是在他統治的地方、以他的名字建立的;第三個是該亞達,以諾生的;第四個是梅烏亞,該亞達生的;第五個是瑪土薩利,梅烏亞生的;第六個是拉麥,瑪土薩利生的,他也是從亞當算起經由該隱的第七代。國王的長子並不必然接替統治的父親;相反,可能因為某種對地上之城有益的美德、或某種抽籤決定了誰配統治,或者父親出於特別的喜愛,從眾多兒子中挑選一個,藉著某種繼承的權利接替他統治。當洪水發生時,拉麥可能還活著並在統治,以至於洪水把他與方舟外所有的人一同毀滅了。
因此,我們不必驚訝,在從亞當到洪水的漫長歲月裡,儘管年數不同,但兩條世系卻沒有相等數量的世代。經由該隱的是七代,經由塞特的是十代。因為我已經說過,從亞當算起,拉麥是第七代,挪亞是第十代。這也就是為什麼拉麥不像上面其他人那樣只記錄了一個兒子,而是記錄了幾個兒子;因為如果在拉麥和洪水之間還有統治的時間,人們就不確定他死後誰會接替他。
但不論該隱的世代是藉著長子延續,還是藉著國王延續,我認為有一點絕不能忽略:當拉麥被發現是從亞當算起的第七代時,他的兒女被數算,直到湊齊十一這個數字;這個數字象徵著過犯。這裡加上了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至於他的妻子們,也許有別的寓意,但現在無須在此詳述。因為我們現在談論的是世代;而這些妻子是從哪裡生的,聖經並沒有提。既然律法是以十這個數字來宣告的,那著名的十誡就是證明;那麼,十一這個數字既然越過了十,必然象徵著對律法的越界,從而象徵著過犯。正因如此,在法櫃的帳幕裡,也就是神的百姓在曠野中那座移動的聖殿,神吩咐用山羊毛做十一幅幔子(參《出埃及記》26:7)。因為在粗糙的山羊毛裡,蘊含著對罪的回憶,正如將來在左邊的山羊一般;我們穿著麻衣俯伏認罪,彷彿在說詩篇上的話:「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篇》51:3)。
因此,從亞當經由罪人該隱而出的世代,以十一這個數字結束,這象徵著罪。而這個數字本身是以一個女人收尾的;因為罪正是從這個性別開始的,我們也都因她而死。而且,這罪一經犯下,反抗聖靈的肉體快樂也隨之而來。因為拉麥的女兒拿瑪,她的名字解釋出來就是「快樂」。
相反,藉著塞特,從亞當到挪亞,暗示的是十這個合法的數字。給挪亞加上三個兒子,其中一個失足跌倒,兩個得著父親的祝福。這樣,除去那個被棄絕的,把蒙悅納的兒子加到這個數字上,就暗示了十二這個數字。十二在先祖和使徒的數目中都是顯赫的,因為它是七的兩個部分,三和四,相乘得來的:三乘四或四乘三就是十二。
既然情況如此,我認為必須思考並講明:這兩條世系,藉著不同的世代指明瞭兩座城,一為屬土之人的城,一為重生之人的城;後來它們是如何混合並混淆在一起,以至於除了八個人之外,全人類都理當被洪水毀滅。
首先我們應當注意,當該隱的世代被列出時,在提到他其他後裔之前,先提到了那位被用來命名該城的人,也就是以諾。接著其他後裔一直延續到我所說的那個終點,直到那個族類和所有後代都被洪水毀滅。然而,當塞特的兒子以挪士被單獨提及時,在還沒有加上其他人以通向洪水之前,這裡插入了一個段落,說:「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亞當」(《創世記》5:1-2)。
我認為這段話插在這裡,是為了讓時間的數算再次從亞當開始。寫這書的人不願在地上之城做這件事,彷彿神如此記念她,卻不數算她。但為什麼在提到塞特的兒子,那位盼望求告耶和華神之名的人之後,又回到這種重新數算的起點呢?無非是因為必須這樣展示這兩座城:一座從兇手到兇手;拉麥也向他的兩個妻子承認自己殺了人(參《創世記》4:23-24);另一座則藉著那位盼望求告耶和華神之名的人來展示。因為這就是上帝之城在這個世界上作客旅時,在這必死狀態下的全部且最高的事務。這必須藉著一個人來宣告,而這個人正是由那被殺之人的復活所生出來的。因為那唯一的人,代表了整個天上之城的合一;這合一雖然尚未完成,卻已藉著這先知性的預表被宣告,並將來要被成全。
因此,讓「得著」之子在地上之城裡擁有他的名字;他除了地上的,還能指望得著什麼呢?因為這城是以他的名字建立的。詩篇上唱的正是這些人:「他們以自己的名稱自己的地」(《詩篇》49:11)。緊接著在另一篇詩中,寫給他們的結局是:「主啊,你在城中必把他們的像除滅」〔1〕(《詩篇》73:20)。然而,塞特的兒子,也就是復活之子,應當盼望求告耶和華神的名。他預表了那樣一個人類社會,這個社會宣告說:「至於我,就像神殿中的青橄欖樹;我永永遠遠倚靠神的慈愛」(《詩篇》52:8)。這社會不追求在地上擁有顯赫之名的虛浮榮耀;「以耶和華的名為他盼望的,這人便為有福;他不仰望虛妄和狂妄虛謊的」〔2〕(《詩篇》146:5)。
這兩座城已經擺在面前,一座在今世的事物中,另一座在對神的盼望中;彷彿從同一扇必死的門出來;這門在亞當身上被開啟了,為了各自向前奔跑,抵達那截然不同、各自當得的終局。於是,時間的數算開始了。在這數算中,從亞當重新開始,又加入了其他世代。從這被定罪的源頭,如同從一個被交與當得之定罪的大團中,神造出了一些受羞辱的忿怒之器,又造出了另一些得尊貴的憐憫之器(參《羅馬書》9:22-23)。祂對前者償還所欠的刑罰,對後者賜下不欠的恩典。為的是讓那在地上作客旅的天上之城,甚至從與忿怒之器的對比中學到:不要信靠自己自由意志的選擇,而要盼望求告耶和華神的名。因為這被良善之神造為良善的本性中的意志,既然是從無中被造,所以會從不變者而改變;它能背離善去行惡,這是出於自由意志;也能背離惡去行善,但若沒有神的幫助,就無法成就。
人類藉著這自由意志不斷發展、繁衍,兩座城就產生了混合,因著共同參與不義,出現了某種混淆。這個罪惡再次從女性身上找到了起因。不過,這不是像起初那樣;那時沒有女子受任何人的詭計誘惑、去說服男人犯罪。而是說,從一開始,那些在地上之城,即屬土之人的社會裡,品德敗壞的女子,因為身體的美麗被神的兒子們愛上了;而這些神的兒子正是這在今世作客旅的另一座城的公民。
身體的美麗確實是神的恩賜;但神把這恩賜也賜給惡人,免得善人以為這是大善。於是,他們離棄了那至大的、善人專有的善,墮落到最小的、善惡共有的善。神的兒子們被人的女子的愛所俘虜,為了享受她們作妻子,就流向了屬土社會的習俗,離棄了他們在聖潔社會中所持守的敬虔。就這樣,身體的美麗雖是神所造,卻是短暫、屬肉體、最低等的善;它因為被惡愛,以致那永恆、內在、無限的善,就是神自己,被拋在腦後;就像人離棄了公義去貪愛金子一樣。這不是金子的罪,是人的罪。
一切受造物皆是如此。既然它是善的,就可以被善愛,也可以被惡愛。持守秩序就是善愛,打亂秩序就是惡愛。這是我在一首讚美蠟燭的短詩中所說的:
這些是祢的,都是好的,因為祢這個善者造了它們。 其中沒有什麼是我們的,除非我們愛時犯了罪, 為祢而忽略了秩序,而萬物都是祢所造的。
如果造物主被真實地愛,也就是說如果人愛的是祂本身,而不是把祂以外之物當作祂來愛,這種愛就不可能是惡的。因為這愛本身也應當被按著秩序來愛,藉此我們才能善愛那當愛的,好讓我們裡面有能使我們好好生活的德性。由此看來,德性的簡短而真實的定義,就是愛的秩序。正因如此,基督的新婦、上帝之城在神聖的雅歌中唱道:「求祢在我裡面端正愛情」〔1〕(《雅歌》2:4)。
然而,當這慈愛的秩序被打亂時,神的兒子們輕忽了神,愛上了人的女子。這兩個名稱足以將兩座城區分開來。雖然他們按著本性來說也是人的兒子;但藉著恩典,他們開始擁有了一個新名。因為在同一處聖經中,那裡說神的兒子們愛上了人的女子,也稱他們為神的使者。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以為他們不是人,而是天使。
這個問題,我們在本書第三卷中曾順帶提起、懸而未決:天使既然是靈體,他們能否在肉體上與女子交合?因為經上記著:「以風為使者」(《詩篇》104:4),意思是祂使那些本性是靈的存在成為祂的使者,將傳遞信息的工作交託給他們。因為希臘文的 ἄγγελος 音寫為拉丁文的 angelus,在拉丁文中意為「使者」。但是,神是否緊接著為他們加上了身體,說:「以火焰為僕役」;還是說祂的僕役應當在愛中如同靈火般燃燒?這一點尚有歧義。然而,那極其真實的聖經作證,天使確實曾在這樣的身體中向人顯現,以至於他們不僅能被看見,還能被觸摸。
而且,有一個極為普遍的傳聞,許多人證實他們自己經歷過,或是從那些經歷過、且其誠信不容置疑的人那裡聽說過:森林神(Silvani)與牧神(Panes),俗稱夢淫妖(incubi),屢次對女子圖謀不軌,並完成了與她們的交合;還有某些邪靈,高盧人稱之為杜西妖(Dusii),也不斷試圖並成就這種不潔之事。見證此事的人如此之多、如此可信,以至於否認這事似乎顯得厚顏無恥。因此,我不敢斷言,是否有某種穿上了空氣元素的靈也能承受這種性慾;空氣這個元素,即使只是用扇子攪動,身體的觸覺也能感受到它,以至於用牠們所能的方式,與真實有知覺的女子交合。但我相信,神的聖天使絕不會在那時如此墮落;使徒彼得也不是指著他們說:「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得後書》2:4);他指的毋寧是那些一開始就背道離棄神、與他們的首領魔鬼一同墜落的天使,那魔鬼正是起初出於嫉妒、用蛇的詭計擊倒了第一個人的那一位。同一部內容豐富的聖經也作證,神的人也曾被稱為天使。經上指著約翰寫道:「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馬太福音》11:10)。先知瑪拉基甚至以某種專屬的恩典,也就是唯獨賜給他的恩典,被稱為使者;瑪拉基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我的使者」。
但有些人對此感到困惑:我們讀到,從那些被稱為神的使者、也就是神的兒子的人與他們所愛的女子所生的,似乎不是像我們這樣的人,而是巨人。彷彿那些遠遠超過我們身形的人類身體,在我們這個時代就從未出生過似的;關於這點,我前面也提到過。就在幾年前,當哥特人所造成的羅馬城毀滅即將來臨之際,羅馬豈不是有一個與父母同住的女子,她的身體大得像個巨人,遠遠高出所有人嗎?各地的人都奇異地湧去觀看她。最令人驚奇的是,她的父母甚至連我們通常見到的最高大的人都不如。
因此,巨人的出生是可能的;甚至在神的兒子,他們又稱神的使者,與人的女子,即按著人活的女子,混合之前,也就是塞特的兒子與該隱的女兒混合之前,他們就已經存在了。因為我們讀到這些事的正典聖經,其原話是這樣的:「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使者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神說:『我的靈不永遠住在這等人裡面,因為他們成為血氣。他們的日子還有一百二十年。』那時候有巨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1〕(《創世記》6:1-4)。這部神聖之書的話足以表明,在那時,當神的兒子們因看見她們美貌而娶人的女子為妻的時候,地上已經有了巨人。這部聖經也有這樣的習慣:把身體美麗的人稱為「好的」。然而,在發生這事之後,又生出了巨人。經上說:「那時候有巨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因此,在那時候之前有,在那之後也有。至於經上說「交合生子」,這足以表明在神的兒子們如此墮落之前,他們是為神生子,而不是為自己生子。也就是說,他們不是被性交的私慾所統治,而是順服繁衍後代的職責;他們不是為了自己驕傲的家族,而是為了生出上帝之城的公民。他們要像神的使者一樣向這些人宣告,讓他們把盼望放在神身上,就像那個從塞特所生、盼望求告耶和華神之名的復活之子一樣;在這種盼望中,他們將與後裔一同成為永恆福分的承受者,在父神之下作眾子的弟兄。
有些人以為他們只是神的使者而不是人;但聖經本身毫無歧義地宣告了他們毫無疑問是人。因為在前面說到「神的使者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之後,緊接著就說:「耶和華神說:『我的靈不永遠住在這等人裡面,因為他們成為血氣。』」他們本是藉著神的靈被造為神的使者和神的兒子,但因為向著低下的事物墮落,他們就被以本性的名字,而非恩典的名字,稱為「這等人」。他們背棄了聖靈,被稱為「血氣」;因為他們離棄了神,神也就離棄了他們。
七十士譯本的譯者確實既稱他們為神的使者,又稱他們為神的兒子;儘管並非所有抄本都如此,有些抄本只有「神的兒子」。而猶太人最推崇的譯者亞居拉,既沒有譯為「神的使者」,也沒有譯為「神的兒子」,而是譯為「諸神之子」〔2〕。然而這兩者都是真的。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子,在他們的列祖之父,也就是神之下,也是弟兄;他們也是諸神之子,因為他們是諸神所生的,他們自己也是神,正如詩篇所說:「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詩篇》82:6)。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七十七位譯者領受了先知的靈,以至於如果他們憑著聖靈的權威改變了什麼,或者用了與他們所翻譯的原文不同的說法,我們也不必懷疑這同樣是出於神。儘管據說這句話在希伯來文中本身就有歧義,既可以譯為「神的兒子」,也可以譯為「諸神之子」。
因此,讓我們撇開那些被稱為偽經的經卷中的傳說。它們之所以被稱為偽經,是因為其隱祕的來源在教父們眼中並不清晰,而我們卻藉著極其確定且廣為人知的傳承,從教父們那裡領受了真實聖經的權威。在這些偽經中,雖然能找到一些真理,但因為其中有太多虛假,所以沒有任何正典權威。我們確實不能否認,從亞當算起第七代的以諾,曾在神的啟示下寫過一些東西,因為使徒猶大在一封正典書信中提到了這點。但它們沒有被收入希伯來百姓在聖殿中藉著歷代祭司的勤勉所保存的聖經正典中,這並非沒有原因;無非是因為它們因年代久遠而顯得可疑,無法證實這是否就是他所寫的,因為提出這些經卷的人,並不是藉著世代的傳承按規矩保存它們的。因此,那些以他的名義流傳、包含這些關於巨人的傳說、說他們的父親不是人的經卷,明智的人正確地判定不應相信那是他寫的;就像許多以其他先知之名,或最近由異端以使徒之名提出的經卷一樣,經過仔細審查,它們全都被貼上偽經的標籤,被排除了正典的權威。
所以,根據希伯來和基督教的正典聖經,洪水之前毫無疑問有許多巨人,他們是屬土人類社會的公民。而那些從塞特按著肉體繁衍出來的神的兒子們,離棄了公義,墮落到這個社會中。我們也不必驚訝,甚至從他們也能生出巨人。因為當時的人並非全是巨人,但那時的巨人確實比洪水後和其他時代要多得多。造物主樂意創造他們,也是為了藉此表明:不僅是身體的美麗,甚至連高大與強壯,在智者眼中都不算什麼;智者只以屬靈的、不朽的、更美好、更堅固的善為樂,那是善人專有的善,而不是善惡共有的善。另一位先知在稱讚這點時說:「上古有名的人,善於爭戰的巨人在那裡。主沒有揀選他們,也沒有把知識的路賜給他們;他們因沒有智慧而滅亡,因愚昧而喪亡」〔3〕(《巴錄書》3:26-28)。
至於神說:「他們的日子還有一百二十年」〔1〕(《創世記》6:3),這不應當理解為一個預言,彷彿此後人類的壽命將不會超過一百二十歲,因為我們發現,在洪水之後仍然有人活過了五百歲。這話應當理解為:當神說這話時,挪亞大約五百歲;確切地說,他正處於生命的第四百八十年,但聖經習慣稱之為五百歲,往往用整數來指代整體的大部分。而洪水發生在挪亞生命中第六百年的第二個月。因此,這預言的一百二十年,是那些將亡之人剩餘的日子;過了這段時間,他們將在洪水中被毀滅。我們也沒有理由相信這場洪水是徒然發生的,因為當時在地上已經找不到不配死於這種刑罰的人了;這正是對不敬虔者的懲罰。這並不是說,對於終有一死的善人而言,這類死法會對他們死後造成什麼損害;但事實上,在聖經記載的從塞特繁衍出來的後裔中,沒有一個人死於這場洪水。
神聖的記載這樣敘述洪水的起因:「耶和華神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每個人心中終日仔細思想的盡都是惡。神就思想祂造人在地上,祂又回心轉意,神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我發怒了」〔2〕(《創世記》6:5-7)。
神的怒氣並不是祂心靈的擾亂,而是加給罪的刑罰判決。祂的思慮與回心轉意,也就是後悔,是不變之理對變動之事的安排。神並不像人那樣,會對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後悔,因為祂對萬事的定意正如祂的預知一樣確定。但如果聖經不使用這類話,就不能以某種方式俯就全人類;祂這樣做正是為了全人類的益處,好嚇住驕傲的、喚醒懶惰的、操練求問的、餵養明白的。如果祂不先俯就,彷彿下降到癱倒者那裡,祂就不能做這些事。至於祂宣告連地上的動物和飛鳥也要一同毀滅,這是為了宣告將來災難的巨大,而不是威脅那些沒有理性的動物,彷彿牠們也犯了罪似的。
接著,挪亞這個義人,正如真實的聖經對他的評價:「在當代是個完全人」;這當然不是指上帝之城的公民在與天使同等的永不朽壞中所要達到的完全,而是指他們在客旅中能達到的完全。神吩咐他造一隻方舟,讓他和他的妻子、兒子、兒媳,以及按神的吩咐進到他那裡去的動物,一同在其中從洪水的毀滅裡得救。毫無疑問,這方舟就是在世上作客旅的上帝之城、即教會的預表;她藉著木頭得救,這木頭上掛著神與人的中保、那人基督耶穌。
方舟的長度、高度和寬度的尺寸,象徵著人體的比例,而祂正是被預言將要在這真實的身體中來到人間,並且已經來了。因為人體的長度,從頭頂到腳底,是寬度的六倍、高度的十倍;寬度指左右兩側之間,高度指背部到腹部。也就是說,如果你量一個仰臥或俯臥的人,他從頭到腳的長度是左右寬度的六倍,是他離地高度的十倍。因此,方舟被造為長三百肘,寬五十肘,高三十肘。至於在側邊開的門,毫無疑問是指那被釘十字架者被槍刺透的肋旁(參《約翰福音》19:34);到祂那裡去的人正是從那裡進入的,因為信徒藉以入門的聖禮,正是從那裡流出來的。它被吩咐用方形的木頭建造,象徵著聖徒生命的穩定;因為方形無論怎麼轉,它都能站立得住。在方舟的建造中所提到的其他一切,也都是教會事物的標記。
但現在若要一一詳述,篇幅就太長了;我在駁斥摩尼教徒福斯圖斯的著作中已經做過了,他否認希伯來經卷裡有任何關於基督的預言。
舉個例子,經上寫著:「下層要作兩層、三層」〔1〕(《創世記》6:16)。如果有人不贊同我在那部著作中的理解;我在那裡說:教會是從萬國招聚來的,「兩層」指兩類人,即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使徒也以另一種方式稱他們為猶太人和希臘人;「三層」指洪水之後,萬國從挪亞的三個兒子重新繁衍出來。如果有人提出別的說法,只要不違背信仰的法則,也是可以的。因為神不僅要在下層,也要在上層為方舟預備住處,祂稱之為兩層;甚至在上層之上還要預備,祂稱之為三層,這樣從下往上就有三層居住的空間。這裡可以理解為使徒所推崇的那三樣:信、望、愛;或者更合適地,可以理解為福音中那三種收成:三十倍、六十倍、一百倍(參《馬太福音》13:23)。底層住著婚姻的貞潔,中層住著寡居的貞潔,而最上層住著童貞的貞潔;或者任何其他符合這城之信仰、更好理解與表達的意思。關於這裡應當解釋的其他細節,我也會這樣說:儘管它們的解釋方式不一,但一切解釋都要歸於同一大公信仰的合一。
然而,任何人都不應認為這些記載是白寫的;也不應認為在此只當尋求歷史的真實,而沒有任何寓意的指向;反過來,也不應認為這些事根本沒有發生過,只是話語的象徵;或者不管它到底是什麼,認為它與教會的預言毫無關係。除了心思乖謬的人,誰會爭辯說:這些被如此敬虔、如此嚴謹地代代相傳、守護了幾千年的經卷是白寫的呢?或者說在那裡只需看見歷史事件?先不提別的,如果僅僅是因為動物的數量龐大,迫使方舟必須造得那麼大,那麼,既然雙方都可以保存相等的數量,為什麼非要讓不潔淨的動物一對一對、潔淨的動物七對七對地進去呢(參《創世記》7:2)?難道神為了恢復物種而吩咐保存牠們,卻沒有能力用起初創造牠們的方式重新造出牠們嗎?
至於那些爭辯說這些事並未發生,只是用來象徵事物之圖案的人,他們首先認為:不可能發生那麼大的洪水,以至於水漲起來能超過最高山峰十五肘(參《創世記》7:20)。他們拿俄林波斯山頂作例子,說雲層無法在那裡凝結,因為那裡的天空太高,沒有產生風、霧和雨的濃厚空氣;他們卻沒有注意到,所有元素中最重的土也能存在於那裡。難道他們要否認山頂是土嗎?既然他們這些量秤元素的人斷言水比土地高、比土輕,那麼他們憑什麼爭辯說,地可以升到天空的那些空間,水卻不可以?他們究竟能提出什麼理由,來說明為什麼更重、更低的土,可以在那裡侵佔平靜天空的位置達無數年之久;而更輕、更高的水,卻不被允許在那裡哪怕只停留片刻?
他們還說,那隻方舟的容積不可能裝下那麼多種類、雌雄成對的動物:不潔淨的每種一對,潔淨的每種七對。我看這些人只計算了長三百肘、寬五十肘,卻沒有想到在上一層還有同樣大小的空間,在最上層還有同樣大的空間;因此,這些尺寸乘以三,就變成了九百乘一百五十。如果我們想想俄利根〔1〕那相當精妙的推論:既然摩西是神的人,正如經上所記,學了埃及人的一切智慧(參《使徒行傳》7:22),而埃及人熱愛幾何學,他所說的肘可能指的是幾何肘,據說一幾何肘等於我們現在的六肘;誰看不出那巨大的容積能裝下多少東西?那些爭辯說如此巨大的方舟造不出來的人,完全是在極其荒唐地誹謗。他們明知人們建成了無比巨大的城市,卻無視造那方舟用了一百年的時間。難道石頭僅靠灰泥就能黏合在一起,築成綿延數千步的城牆,而木頭靠著接榫、插栓、釘子與瀝青的黏合,就不能造出一隻長寬都是直線而非曲線的方舟嗎?這方舟並不需要靠人的努力推入海中,而是在水來的時候,按照重量的自然法則被水浮起;是神聖的護理而非人類的審慎在掌舵,確保它在漂浮時不會遭遇海難。
人們往往非常小心地追問那些極小的動物,比如老鼠、壁虎,甚至蝗蟲、甲蟲、蒼蠅和跳蚤:既然神這樣吩咐,牠們在方舟裡的數量是否超過了規定的數目?對於那些被這個問題困擾的人,必須先提醒他們,應當這樣理解經文所說的:「在地上爬的」。那些能在水裡活的,不僅是像魚那樣潛在水中的,還包括許多浮在水面的水鳥,就沒有必要保存在方舟裡。其次,當經文說:「公母配對」(參《創世記》7:9)時,顯然是為了繁衍後代而說的;因此,那些不需要交合就能從各種事物或腐敗物中生出來的動物,就沒有必要在那裡;或者如果牠們在裡面,就像牠們通常在人家裡一樣,那就不需要受確定的數量限制。退一步說,如果正在進行的這極其神聖的奧祕和如此偉大事物的預表,除非讓所有天性無法在水裡存活的動物都以確定的數量在裡面,否則這歷史事實的真相就無法成就;那麼,這也不是那個人或那些人要操心的事,而是神的作為。因為不是挪亞捉住牠們送進去的,而是牠們自己來,他只負責讓牠們進去。經上所說的「要到你那裡」(參《創世記》6:20)正是這個意思;顯然,這不是人的動作,而是神的旨意。當然,我們應當相信那些沒有性別的動物不在其內,因為經上明確規定:「公母配對」。有些動物雖然不經交合就能從別的事物中生出,但後來卻能交合繁衍,比如蒼蠅;但另一些則完全沒有雌雄之分,比如蜜蜂。至於那些雖然有性別卻不能生育的動物,比如騾子,如果牠們在裡面,那就奇了,倒不如說牠們的父母,也就是馬和驢,在那裡就夠了;這同樣適用於其他任何異類交配生出的物種。但如果這也關乎奧祕,牠們就在那裡;因為這個物種也有公母之分。
還有一點也常讓人困惑:那些被認為除了肉之外什麼也不吃的動物,既然為了養活其他動物的需要,牠們被迫被關在裡面,如果沒有違背命令超出規定的數量,牠們在裡面能有什麼種類的食物?我們更應當相信,除了肉類之外,還有某些適合所有動物的食物。因為我們知道,有多少以肉為食的動物也能吃穀物和水果,尤其是無花果和栗子。那麼,如果那位既有智慧又公義的人,甚至蒙神啟示知道什麼食物適合什麼動物,為各類動物準備並儲存了合適的非肉類食物,這有什麼可奇怪的呢?有什麼東西是飢餓不能逼人去吃的呢?或者有什麼東西是神不能使之變得甘甜而有益健康的呢?既然神以其神聖的大能,甚至能讓牠們不吃東西也活下去,若不是為了讓牠們進食也符合這偉大奧祕之預表的成全,祂豈不能輕易做到這一點嗎?
然而,如果有人認為這些錯綜複雜的歷史標記與預表教會毫無關係,那他除了是個好爭辯的人之外,沒有人會允許他這樣想。因為現在萬國已經如此充滿了教會,無論是潔淨的還是不潔淨的,都被包含在某種合一的框架內,直到確定的終點來臨。從這一個極為明顯的事實來看,對於其他那些說得比較隱晦、難以辨認的事,我們也不該懷疑。既然如此,沒有一個頑固的人敢以為這些記載是白寫的,或是以為這些事雖然發生過卻沒有任何寓意,或是說它們只是象徵而並非史實,或是說這一切不可能與指明教會有關;我們更當相信:這些既是聰明地寫下、記入文獻的,又是真實發生的史實,而且有所指,並且所指的正是教會的預表。這本書寫到這個節點,現在應當結束了;以便洪水之後,以及接下來發生的事,能在後續的內容中繼續探尋這兩座城的進程;這兩座城,就是按著人活的地上之城,與按著神活的天上之城。